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发〔2014〕32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确保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及《江苏省2014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暂行)》(苏财购〔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

此次印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包括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环境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九大类。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对照《目录》要求,加强预算计划管理,合理制定实施方案,依法选择购买方式,科学制定购买文件,周密组织购买活动,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绩效与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

附件: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