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九大产业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九大产业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9〕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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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振兴九大产业的意见
淮政发〔2009〕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加快工业强市步伐,做大做强重点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全市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机械、纺织、烟草食品、建材、新医药、新能源九大产业振兴目标,将淮安打造成江苏新兴先进制造业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大建设”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产业振兴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又好又快发展上求突破;坚持以项目为本,实施大项目,做强大企业,振兴大产业;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以特色产业集聚为关键,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走“结构合理化、布局科学化、企业规模化、产业集聚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产业振兴之路。
二、发展思路
坚持主导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高新化,做大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做强机械、纺织、烟草食品、建材四个传统支柱产业,做优新医药、新能源两个新兴高新技术产业,构建和延伸产业链,迅速扩大产业规模,提高集聚效应,打造产业高地,增强淮安九大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总量达到2800亿元,九大产业销售收入占比超过90%,百户重点企业占比达到65%。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突破5000亿,实现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分别超千亿的目标。
(一)产业总量快速提高。力争到2010年,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总销售规模超1000亿元,2012年超过1600亿;2015年超过3000亿;机械、纺织、烟草食品、建材四大传统支柱产业总销售规模到2012年超过1000亿元,2015年达到1700亿元;新医药、新能源两个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三年实现“双倍增”,2015年实现“再倍增”。
(二)龙头企业快速做强。力争到2012年,全市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5户,其中销售50-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超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户;到2015年,百户重点企业销售收入全部超3亿元,销售收入超10亿企业50户,其中50-100亿企业10户,100亿元企业达到10户。
(三)产业布局快速优化。以园区建设为抓手,推进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到2015年建成一个千亿规模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淮安经济开发区;6个百亿规模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个10亿规模的乡镇工业集中区。
(四)竞争优势快速形成。到2012年,百户重点企业R&D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2012年,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1个、15个、100个;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分别达到10个、125个;2015年,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2个、20个、130个;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分别达到15个、140个。
四、发展重点
(一)加快发展三大主导产业。瞄准“十二五”末特钢、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目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大产业链延伸,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迅速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主导地位。
特钢产业。重点培育特钢棒材产业链和特钢板材产业链,发展制造业用特钢、管材钢、中厚板以及高级无缝钢管、铸锻产品、金属制品等延伸加工产品。5年内,特钢产业累计投资达到600亿元,重点实施投资30亿元的天淮钢管公司大无缝钢管项目、投资26亿元的风电材料项目、投资10亿元的金湖铸锻工业园项目、航宇金属板材项目、振达无缝钢管等一批重大项目。到2015年,特钢产业销售规模超1000亿元,其中淮钢特钢公司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振达钢管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金湖铸锻公司、新钢风电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超50亿元,凡力钢管、良建金属制品、航宇金属等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
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打造计算机产业一大核心产业,加快产业聚集,尽快形成体系完整、分工合理、前后配套的产业链;发展电子元器件、应用电子和太阳能电池三大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配套完善、创新氛围浓厚、产业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培育平板显示、LED、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三大潜在增长点产业,引进发展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等平板显示产品,发展LED芯片封装应用、LED外延片、芯片制造等产业。5年内,电子信息产业投入将达到600亿元,重点实施富士康三期工程、达方电子二期工程、理士科技公司全密封蓄电池等重大项目。到2015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规模达1000亿元,其中淮安富士康科技集团销售收入超700亿元,达方电子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大通机电公司销售收入达50亿元,理士科技销售收入超30亿元,苏杭科技、金菱电缆等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
盐化工新材料产业。以氯碱、纯碱、真空制盐、芒硝为基础,发展系列甲烷氯化物及MDI、TDI、环氧树脂、聚酯等盐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5年内,盐化工新材料累计投资700亿元。重点实施实联化工100万吨纯碱、中盐集团60万吨盐硝联产项目、井神盐业60万吨纯碱、华尔润35万吨纯碱、洪泽化工30万吨嘧胺、安邦电化离子膜烧碱及MDI等重大项目。到2012年,盐化工新材料产业销售规模将达到700亿元,其中安邦电化、台玻集团、清江石化、华尔润化工等企业销售收入超百亿;井神盐业、洪泽银珠化工、万邦香料等企业销售收入达50亿元;爱特福、淮河化工等企业销售收入超20亿元。
(二)改造提升四个传统支柱产业。通过品牌化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机械、纺织、烟草食品、建材四个传统支柱产业,壮大规模,提升层次。
机械产业:重点培育石油机械、轴承、船用机械、传动机械、汽车及零部件五个产业集群。提高电机、齿轮泵、轴承等基础件产品档次,加快发展石油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机械、数控设备、电力设备等装备制造业。5年内,机械产业累计投资400亿元,实施金石机械油、气井口装置、清拖大马力拖拉机、金象减速机大型减速机生产线、清江电机高效电机生产线技术改造、嘉捷科技公司特种车辆、海珠公司大功率缸套、双环齿轮生产线、击利乐工程机械制造及配件生产、惠民汽配缓速器等重点项目。到2015年,机械产业销售规模将达到550亿元,其中金石机械销售收入超百亿;清江电机、清拖农装公司、金象减速机、双环齿轮、惠民汽配、金湖输油泵、海珠公司、神舟车业等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
纺织产业:重点发展具有环保特色的棉纺织、印染面料、化纤、针织复制、服装五大板块。5年内,纺织产业累计投资400亿元,重点实施百隆实业30万锭色纺生产线、维科集团高档家纺面料、宝利嘉纺织20万锭棉纺生产线、华泰纺织10万锭棉纺生产线等重大项目。到2015年,纺织产业销售规模将达到500亿元,其中维科集团、百隆实业等企业销售收入超30亿元;锦纶化纤、宝利嘉纺织、妙通纺织、泰丰针织等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康乃馨织造、同泰服饰、远达服饰、鸿鹄化纤、三禾玩具等企业销售收入超5亿元。
烟草食品产业:烟草业达到100万大箱的生产能力。食品业重点培育粮油食品、肉制品、蔬菜加工、水产品四个产业集群,做大酿造、饮料业。5年内,烟草食品产业累计投资达到300亿元,重点实施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改工程、今世缘酒业优酒技术改造项目、旺旺食品公司奶制品、休闲食品项目、苏食肉制品生产线、民康油脂食用油生产线等重点项目。到2015年,淮阴卷烟厂销售收入超百亿;食品产业销售规模将达到400亿元,其中今世缘、民康油脂等企业销售收入超50亿元;双汇食品等企业销售收入超30亿元;苏食食品等企业力争超20亿元;旺旺食品、曙东粮油、金叶粮油等企业销售收入超10亿元;古顺河酒业、广源油脂、新丰面粉等企业销售收入超5亿元。
建材产业:主攻新型建材、装修装饰材料、化学建材、建筑节能产品,加快发展建筑成套装备、凹土复合材料,稳步提升水泥和水泥制品业的规模档次。5年内,建材产业累计投资100亿元,重点实施淮安海螺水泥2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建华管桩预应力管桩生产线、淮龙建材矿渣微细粉生产线、江苏凯迪科技铝塑复合板生产线等重点项目。到2015年,建材产业销售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其中海螺水泥销售收入超20亿元;九牛水泥、建华管桩、扬子木业等企业销售收入达10亿元。
(三)培育两个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引导发展新能源和新医药两个高新技术产业。
新能源产业:重点培育太阳能产业链,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与硅片制造产业、太阳能电池系统集成配件和太阳能电池芯片制造及太阳能发电站建设。重点加快燃机发电、江苏国信尚德1.5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发区双润科技多晶硅、兴荣光能单晶硅片项目、江苏本力无极灯项目、涟水县长三角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等项目建设。扩大生物质发电的规模,积极争取核电项目落户我市,壮大新能源产业的规模。
新医药产业:重点研制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消化系统类及精神系统类新药,加快生物制药技术的引进开发,提升中药产业规模和档次,积极发展新型、高档医疗器械。重点实施帝益药业佐匹克隆、涟水制药盐酸伊托必利、阿比多尔颗粒、双鹤药业大输液、神华药业真菌原料药等项目。到2015年,帝益药业、涟水制药等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神华药业等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双鹤药业、清江药业、安格药业等企业销售收入超5亿元。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企业舰队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旗舰”型企业。加大重点企业的投入力度,加速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壮大企业规模,培育一批销售超50亿元、100亿元的“旗舰”型企业,发挥大企业的带动力,集聚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全球竞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一步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联合,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低成本扩张,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使其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上逐步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选择一批“科技环保型、质量效益型、优势成长型”的“快艇”型企业,发挥其创新和品牌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速度,确保3年内企业销售规模全部实现翻番。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旗舰”领航,“快艇”追赶的格局,打造一支销售超5亿、10亿、50亿、100亿元的企业舰队,推动全市产业振兴。
(二)实施项目引擎带动计划。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项目建设效应的累积和叠加,实现弯道超车和后发赶超。按照每年的工业投入增幅不能低于20%的目标,实施亿元项目200个以上,10亿元项目15个以上,争取30-50亿元特大项目的突破。实施“551”产业提升项目计划。每年滚动实施三大主导产业规模化项目50个、传统产业品牌化项目50个、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化项目10个,以项目引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按照立足苏锡常、兼顾浙闽粤、积极打造台资高地的战略,着力构筑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投融资平台,吸引国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淮安,积极引进和实施一批高投入量、高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的工业重大项目。引导投资向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领域倾斜,向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三)实施园区集聚行动计划。按照加快市经济开发区高端化、规模化,县(区)经济开发区特色化,乡镇工业集中区专业化的要求,加快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培育。市经济开发区围绕“江北争第一、全省争十强”的目标,全力打造台资集聚新高地,加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步伐。淮安工业园区围绕打造新型都市工业园区的目标,加快汽车机械、食品医药、纺织服装和光伏电子产业积聚,迅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板块。创新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专业园区建设。将富士康科技城及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将盐化工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产业配套齐全的盐化工新材料集聚区;将特钢产业物流园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特钢专业园区。抓住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海河联通、借港出海,发展盐河产业带,集聚一批物流量大的钢铁、化工、建材等企业,打造新的工业经济增长极。加快构筑以省经济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为主体的产业承载体系,推进园区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发展环境优、投资回报高、综合实力强的科学发展示范基地。
(四)实施创新引领行动计划。以大力实施科技“四大工程”为抓手,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龙头和支撑作用,推进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激发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在产业集聚区建设集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咨询为一体的中小企业创新基地,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提供平台;继续推进“品牌战略”,筛选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的品牌,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推动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跨越。
六、扶持政策
(一)建立做大做强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部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门编列“淮安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奖励企业技术改造、壮大规模、兼并重组、科技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
1.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对新购置设备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审计认定,根据新购置设备额,按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2.推进兼并联合重组。对市外的大企业集团兼并、收购和控股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组后,实施的工业项目所引进的投资额,其超过重组协议以外的投资额,由同级财政对引资人按照招商引资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3.激励企业规模提升。对工业企业开票首次销售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且提前完成政府确定目标1年(12个月)以上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市政府淮政发〔2007〕193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5.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对市组织企业参加的重点产品交易会、展览会,根据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市、县级政府投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优先采购地产品。鼓励商业企业经销地方名特优产品,对销售地方名特优产品,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年增长率20%以上的商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增长额的2%进行奖励。
(二)实行税费优惠
1.加快出口退税。市国税部门建立快速便捷的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对重点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并按B类企业进行单证管理,加快退税进度。
2.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3.市税务部门对经营发生困难、资金紧张的企业,按税法规定办理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审核,报市或县(区)政府同意,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缓征企业缴纳的绿化费、人民防空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鼓励重点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重点企业集团兼并、收购、控股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企业,减免收取兼并中发生的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种行政规费;被兼并企业原欠的地方性规费予以免除;在本市范围内,重点企业因跨辖县(区)联合重组所带来的地方利益变动,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收支基数或财政分成的办法予以解决。重点企业接受划转的本地中小企业,属于发展产业集群的,被划转的企业可与重点企业并帐核算,并帐后税收基数并入重点企业,享受重点企业税收扶持政策。鼓励重点企业产品配套本地化。对从外地引进和本地新增加的为重点企业直接配套的企业,以上一年度配套产品实缴地方税收为基数,配套企业新增地方税收纳入重点企业年终考核,视同重点企业税收增长。对市外的大企业集团兼并、收购和控股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减免收取兼并中发生的本市权限范围内的各种行政规费;重点企业兼并、收购和控股市外企业,并在本市纳税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贴收购费用。
5.减免项目收费。对重点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控减企业负担的通知》(淮政发〔2008〕206号)和绿卡项目的规定待遇执行。
6.扶持企业上市。市上市办加强重点企业上市的服务指导,推进企业上市。凡企业上市涉及名称变更的,免收土地变更费。设立企业上市扶持基金,从基金中先期支付上市的前期费用,企业上市后,将费用返还到基金中,解决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问题。
(三)加大要素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当商业银行在办理贴现贷款缺少资金时,市人民银行应为其办理再贴现业务。各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下浮最低限执行。市外汇管理局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企业预收货款超比例收汇时,在核实其贸易真实性的前提下,由外汇管理部门特批。国内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方付汇暂不列入付款登记管理。
2.保证发展用地。市国土部门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涉及征地的,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优先列入计划,保障供地。企业提出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及财政、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免收土地变更费。企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工商部门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原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后,按变更登记办理,并免收土地交易费。
3.确保用电需求。市供电部门将百户重点企业列入电力VIP用户,及时受理用电申请,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主动服务机制,上门帮助企业提高用电管理水平,指导企业根据生产及用电情况,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
4.增强人才支撑。市人事部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企业人才需求档案,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人才引进与培养服务。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人才津贴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市经贸委及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企业家到知名高校和国外学习培训,强化职业经理人培训,壮大企业家队伍。
七、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的振兴九大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牵头负责九大产业发展规划的论证和修订,推进产业规划的有序实施。负责研究和协调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建立行动计划的跟踪考核工作,根据形势变化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对行动计划的目标、措施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规划评审机制。组织百户企业编制5年发展规划,明确分年度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突出调研落实支撑企业做大做强的重点项目。对企业的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及市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论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运行监控机制。每月底,百户重点企业须将当月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及时协调,保证百户重点企业的良好运行。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年度经营目标和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扶持和奖励的依据。对一些年度目标完成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企业,下年度不再作为百户重点企业进行扶持。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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