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发〔2015〕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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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淮安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先进的非开挖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手段,用一年时间,查清城市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长度、管材、管径、埋深等信息,建立淮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以数字形式进行存储、管理、分析、查询、输出,建立城市综合管线三维信息管理系统,接入数字城市数据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加强地下管线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为应急事务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工作内容
1.明确技术标准。根据《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淮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和《淮安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指导地下管线数字化生产和基础信息获取,实现全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交换、动态更新。
2.搭建信息平台。按照淮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技术标准和组织框架,研发完成“淮安市城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提供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字化管理载体,为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预留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扩展条件。
3.开展探测普查。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中心城区约450平方公里及城市外围的长输管线。
普查对象为给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电力、通讯、广电、热力、工业管道及其他管道(隧、沟、涵、块)等地下管线。所有市政道路和河道两侧范围(道路查至红线外第一排建筑或围墙、护栏,河道查至岸线外20米)的地下管线,以及厂区内有工业等危险品管道的,均纳入本次普查范围。机关、单位、住宅小区、院校等庭院内部管线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但若有穿越上述非探测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不能中断,应保持管道数据的连续性和现势性。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同步组织并配合普查单位完成管线基础信息核对和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整改方案。
4.动态维护更新。出台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强化对管线的法治安全管理。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强化体系建设,统一平台管理,建立动态维护长效机制,共同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公共安全。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筹备召开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动员会议。市规划局制定淮安市城市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管线探测施工有关技术规定。开展信息系统开发单位、管线探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做好调查测绘资料收集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10月31日)。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分片区、分批次汇交完成本区域地下管线探测普查数据;各管线单位负责与探测普查同步完成管线基础信息核对、确认,同时完成所属管线的隐患排查。市规划局及相关单位通过淮安市地下管线信息平台开展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3.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0日)。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过程评估、系统完善、成果验收。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完成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并接入淮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多规合一”平台。
4.动态维护阶段(2016年-)。制定完成淮安市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各管线单位和各区属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将淮安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汇交纳入市政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建筑配套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市政设施移交、建设资金拨付、跟踪审计等审查内容。市规划局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接收建设单位汇交的建设项目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更新和安全维护。
四、职责分工
市规划局(淮安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管线普查办):负责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进度管理、成果验收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各阶段的技术组织工作,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技术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招投标及系统建立工作;组织普查成果资料的验收、评审、应用、维护;负责普查期间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的收集、建档、利用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管线单位的协调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负责牵头开展隐患排查,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资料;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确认;负责基于城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结合本行业管理需求,建立完善的本部门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淮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平台技术标准和数据,做好数据系统建设指导;做好测绘市场管理,收取地下管线成果副本或目录,免收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接入淮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将城市管线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城市系统,收集提供工业企业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协调做好供热、通讯行业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汇总;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确认,负责工业管线、供热管线的隐患排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提供本单位管理的以及本单位建设但未移交的地下管线资料;负责提供有轨电车的相关管线资料;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确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确认,负责结合本行业管理需求,建立完善的本部门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市审计局:负责对管线普查、建库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市城管局:负责数字城管相关管线的资料对接工作和开挖探测等现场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管线安全的核查指导工作。
市政务办:负责做好管线普查项目招投标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地下管线探测普查、建库相关经费和地下管线数据年度动态维护经费;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管委会)承担资金的到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管线普查的探测经费;负责收集提供辖区内市政道路及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负责辖区内相关管线单位的配合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基于城市管线信息系统,结合本区域管理需求,建立本辖区内的管线地理信息系统。
淮安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中迅热力公司、阳光热力公司、四方热力公司、淮阴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有线淮安分公司等管线单位:负责落实分担的普查经费;负责收集移交所属专业管线的现状资料;负责本部门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确认;负责所属专业管线的安全及隐患排查;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做好与市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市管线普查办普查工作,协调配合其他工作。
淮安军分区:负责协调市区涉及部队管线普查和信息数据录入,涉及保密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督查。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淮安市区地下管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批准发布有关技术标准,核准经费,审定验收成果等。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经济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审计局、安监局、政务办、民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淮安军分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成立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技术协调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人员,各管线权属单位确定1-2名熟悉管线情况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2.强化协作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管线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同时做好探测施工协助、成果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管线主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移交手续和管线安全处置的,管线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追究管线单位责任。
3.强化经费保障。综合管线系统开发、地下管线探测普查、监理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管线里程以“淮安市城市管线信息系统”实际入库数据确定,单价以采购中标价确定。初步估算,经费共计约4050万元(普查探测3400万元、监理400万元、管线信息系统建设200万元、普查验收工作经费50万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合作共建要求分担经费(分配计划表附后),及时保障资金到位。
4.强化安全责任。参加普查工作的单位要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做好配合工作。经排查,城市地下管线存在隐患的,要制定工作计划并限期排除。其中,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改、扩)建时予以拆除。
5.强化保密管理。普查成果要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基础信息集中统一存储在市规划局综合管线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由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存储。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配套管理办法。
附件1.淮安市区地下管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安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共建经费计划表
附件1
淮安市区地下管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戚寿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连宝淮安军分区参谋长
蒋继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流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赵知春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永祥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韩文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乐飞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兆成市规划局副局长
侍淮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增道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洪九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伟芬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立硕市民防局副局长
徐成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曦市政务办党委副书记
尹志刚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大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靳德勤市市政局局长
束永勇南京军区通讯营营长
王立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建军清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赵洪涛清浦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万旭东淮阴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仇庆国淮安区副区长
秦华明淮安生态新城党工委副书记
顾登生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立栋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飞江苏联通淮安分公司总经理
漆炜之淮安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周海东江苏电信淮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蒋武军江苏移动淮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朱高飞江苏有线淮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郑志华中国石油淮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世军中国石化淮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http://222.184.59.59:8180/zwgk/open/publicshow/searchArticle.do?method=getArtFromId&articleId=6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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