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我市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商贸〔2011〕1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淮安市出口名牌的评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品牌为目标,着力提升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淮安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工作,组织企业申报出口名牌,参与初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淮安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负责审议确认出口名牌企业名单。

三、评选标准

参照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江苏省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标准,确定淮安市出口名牌的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淮安市出口名牌,申报商品类别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手续,获得商务部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出口名牌等称号的企业可申请便捷程序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各县(区)商务局,负责初审所辖区域有关企业的申请材料,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二)复审。市商务局汇总企业申请材料,提交淮安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打分。

(三)审议。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根据申报企业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审议初定淮安市出口名牌名单;

(四)公示。经淮安市出口名牌评审小组审议、初定后,淮安市商务局公示淮安市出口名牌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淮安市出口名牌。

五、鼓励和保护措施

1.对获得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授牌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对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在广交会、华交会等热门展会的摊位申请给予重点扶持。

3.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优先安排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品牌发展资金项目、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走出去资金项目和鼓励类商品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等各级各类外经贸扶持资金项目。

4.对获得淮安市出口名牌的产品,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评选。

5.对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给予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核销等方面便捷措施。

六、监督管理

淮安市出口名牌每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两年。为保持出口名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市商务局要牵头市相关部门加强对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监督管理。已获得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商务局应暂停或者撤销其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企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的,除撤销其淮安市出口名牌称号并予以公告以外,4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淮安市出口名牌的申请。

附件:

1.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标准

2.淮安市出口名牌申请表

3.淮安出口名牌便捷申报申请表

附件

1:淮安市出口名牌评选标准

一、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淮安市出口名牌企业,应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在淮安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其中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农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中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在国内(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七)拥有申报商标所有权。

(八)申报商标的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商品类别。

(九)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为国内(中国关境内)。

(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评审指标

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15分)指标内容:

1.被知识产权部门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数量。

2.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数量。

3.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评分标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1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得4分、一项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

3.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4.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15分)指标内容:

第一类: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GAP、农产品有机认证、Oeko-TexStandard100、ISO/TS16949)情况。

第二类: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第三类: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第四类:参与制定或修订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评分标准:每通过上述一类认证得5分,每参与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3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35分)指标内容:

1.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份额(在同一类别商品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

3.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4.企业上年度销售总产值(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评分标准:

1.原则上,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达到规定的出口最低标准的得5分,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占有率。在全市所有申报企业中按照同一类别商品出口额大小排名,排第1位的得5分,排第二位的得4.5分,依此类推,最低为0分。

3.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4.企业上年度自产产品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得1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知识产权保护(10分)

指标内容: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评分标准: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2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全球化经营(10分)

指标内容: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评分标准:每在海外设立一个机构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社会评价(15分)

指标内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基地(企业)、出口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数量。

评分标准: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一个荣誉称号得6分;每获得“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服务业名牌”、“江苏省著名商标”中一个荣誉称号得4分;每获得“淮安市名牌产品”、“淮安市知名商标”中一个荣誉称号得2分、获得出口免检产品称号的得2分。获得省出口基地骨干企业称号的加1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三、申报商品类别

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申报出口名牌的商品类别,除去“武器、弹药及零件、附件”,共有21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框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浆;回收(废旧)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测、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杂项制品。

第二十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一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四、申请材料

本着自愿原则,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为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鼓励企业积极提升国内外品牌美誉度,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出口名牌等称号的企业在申报原评定商品类别时,可以按“便捷申报企业申请材料”要求提供材料,如果改变或追加申报商品类别时,则不能申请便捷申报。

(一)企业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由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出口额、申报类别商品出口额证明。

6.企业创名牌工作规划。

7.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9.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获得市级以上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12.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便捷申报企业申请材料

1.便捷申报申请表。

2.由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创名牌工作规划。

4.商务部出口名牌、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复印件)。

5.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等(复印件)。

附件

2:淮安市出口名牌申请表企业名称(略)

附件

3:淮安市出口名牌便捷申报申请表(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