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连云港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连云港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等部门《连云港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

连云港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江苏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违法开采、安全保障能力低、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进一步筑牢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根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关闭,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得到根本消除,超层越界、私采滥挖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得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顿重点

(一)依法查处取缔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持勘查许可证从事采矿活动、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但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经责令整改仍不履行相关手续的。

(二)依法关闭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经限期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且整改无法达标的;

2.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的;

3.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或者生产系统不完善的;

4.对采空区未进行有效治理,对地表塌陷区未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5.尾矿库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尾矿回采,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以及确定为危库、险库且未按要求治理或者经治理后仍不符合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6.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限期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开采工艺以及技术装备落后的矿山。

1.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2.不符合《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1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且已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3.相邻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或者矿山开采范围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及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油气储运、军事通信等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5.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6.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等其他矿产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政策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2月24日)。各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措施、时限“五落实”,并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市安监、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4月30日)。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和标准,对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和矿区(含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等其他矿产资源开采)逐一进行排查,对非法矿山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矿山,逐一提出取缔、关闭、整合、整治、提升等具体整顿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定完成时限。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措施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汇总表,于2013年5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三)整顿取缔关闭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各县区要加大打击非法采矿、选矿行为的力度。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山及非法选厂,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确保取缔及时到位;对决定关闭的矿山、选厂,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并组织验收。对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山场堆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的,于2013年6月底前治理到位。对应整合或者整治的矿山,要按照整改期限按时完成。

(四)总结验收及整改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在认真总结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自2013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底,市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委办。2014年、2015年整顿关闭工作参照2013年工作步骤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的督查、协调、统计等工作,指导解决整顿关闭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排查摸底行动,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工作。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国土部门要吊销、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停止供应、收缴矿山的火工用品,对非法提供爆破物品的,进行依法查处。对妨碍执法的企业和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供电企业配合政府联合执法工作组的现场执法、整顿行动,切断非法开采用电户的供电电源,供电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和生产矿山供电。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工商、国土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三)严格许可审查。各县区政府要以此次整顿为契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分布状况,科学合理规划矿山开采布局,坚决淘汰关闭技术装备和开采工艺落后、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影响和污染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对因列入矿产资源整合必须关闭的矿山,在重新设置矿业权时,不得在同一矿体上设置多个采矿权人。对其他矿山,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矿山开采的安全环保准入。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在整顿关闭的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分期分批将确定关闭的矿山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要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典型事例,促进整顿关闭工作有效推进。要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和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及时调查核实其所反映的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2013年2月15日前,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将制定的整顿工作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备案;此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要将取缔关闭企业名单与关闭落实情况、整治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整顿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下阶段工作计划等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1.连云港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措施表

3.连云港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汇总表

附件1

连云港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以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辉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从金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建强市安监局副局长

宣冰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永生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蒋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西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韩尚富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福国连云港工商局副调研员

李勇健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日常工作,王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西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连云港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措施表

矿山名称

矿山详细地址

状态

基建□生产□停产□

采矿权人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企业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采矿种

采矿证有效期

立项审批单位

初设安全专篇审批单位

施工单位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等级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批复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日期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露天和地下开采□

矿山总储量(矿石)

可采储量

采矿许可证标注生产规模

设计服务年限

矿山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上年实际产量

职工数量

技术人员数量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单班入井最大人数

10人以下□10-29人□30-100人□100人以上□(地下矿山填写)

水文地质复杂程度

简单□中等复杂□复杂□(地下矿山填写)

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原四、五级)□未达标□

达标日期

整顿措施

取缔□关闭□整合□整改提升□正常□

整顿要求

责任主体:

完成期限:年月至年月,合计:个月。

检查组成员

及专家签字

年月日

地方政府意见

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连云港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汇总表

序号

矿山名称

地址

开采矿种

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证生产规模

存在的问题

整顿方式

完成时限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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