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15〕8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5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规定,2015年应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6大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紧密结合全市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照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南京市相关要求和规定,依法选择购买方式,周密组织购买活动,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绩效与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各区应根据《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附件:《南京市201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http://www.nanjing.gov.cn/njszfnew/szf/201507/t20150716_3461079.html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