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日期:2010-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促进我市大交通体系完善,推动全市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的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0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争取上级资金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市考评小组核准的进度情况为准。

(二)考核基本分按100分计。各单位得分(N)计算公式为:

N=100+A×n+B+C

A:承担责任项。被考核对象作为责任单位,所承担年度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作个数;

n:承担责任项的权重系数。承担责任项12项的,n取值1;承担责任项35项的,n取值0.7;承担责任项6~9项的,n取值0.6;承担责任项10项以上(含10项)的,n取值0.55;

B:争取资金加分项。当年向上争取各类补助及专项资金累计10100万元加0.5分,101500万元加1分,5011000万元加1.5分,10012000万元加2分;2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0.2分,最多不超过5分。

C: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评小组认定,可酌情加1~5分。

四、奖励办法

年终,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两部分,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一)先进单位

从市交通局、港务局、铁路办,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五县(市)政府及通州区政府、港闸区政府等责任单位中,选取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单位,按照考核得分高低,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只要有1项工作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即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二)先进个人

综合考虑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等因素,评定先进个人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五、组织实施

成立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监察局、发改委、港务局、铁路办、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作为成员。考评小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制定。

年初,由市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我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表,确定各项工作进度目标及责任主体,经市考评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

(二)负责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的,责任单位可在当年9月份将调整方案、理由及有关依据报送市考评小组,经讨论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负责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年底,由市发改委汇总核实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争取上级资金情况,并提出奖励方案,经市考评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附件:2010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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