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县)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1〕50号
颁布日期:2011-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市(县)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锡政办发〔2011〕5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9.5%,形成三、二、一产业格局。为及时、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结构、效益等情况,现就加强市(县)、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评比办法,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管理机制,结合自身服务业发展的特点,提出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筑牢服务业统计工作基础,切实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配合职能部门,实现统计延伸

对服务业发展中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含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云计算与信息服务、研发设计与科技服务、科技金融、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总部经济与商务服务、商贸流通(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领域,各地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将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向市(县)、区延伸,使市(县)、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对接GDP核算,提供数据支撑

针对国家、省GDP核算方法的调整、评估办法的规范,各市(县)、区要从部门着眼,对涉及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数据的管理,规范统计范围和口径,做好部门统计数据联审工作,确保条线和统计部门数据报送的一致性。要加强监测研究,密切关注国家、省核算方法的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并做好任务的细化分解落实工作。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评估指标责任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通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服务业增加值能全面反映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四、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队伍不齐、力量不够、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网络,强化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为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和编办、财政等部门要在机构、人员、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五、加强考核检查,扎实推进工作

各市(县)、区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社会转型优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定期对服务业发展进行跟踪监测,实时进行考核通报。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对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政府汇报。

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质量第一,确保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内容完整。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统一要求,将高标准、高质量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市(县)、区要按制度规定,认真做好调查单位的摸底和落实工作,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一级抓一级,加强报表的审核、分析。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调查工作步调一致、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和调查数据的按时上报。

七、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统计

各地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各种手段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争取调查对象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必要的规范化管理办法。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的稽查,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大服务业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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