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和《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精神,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目标,现制定2010年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一、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0年“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的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全面整合市级经济类发展政府专项资金,统筹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进一步明确使用方向,突出支持重点,创新管理机制,放大资金效应,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与促进作用,全力支持我市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整合范围

2010年,对现有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除非项目性质资金外,统一整合新设为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按照“市级引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扶持范围的项目实行市、区配比投入。其中,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三、使用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的战略部署,2010年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以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生物、软件及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促进重点发展产业中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财税贡献大的企业快速成长、做强做大、形成规模,加快构筑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分类设置

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按照功能支出方向和产业扶持重点实行支出功能分类预算管理,2010年主要设置4个大类、12个二级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才引育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初创阶段,主要解决九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先进技术人才缺乏问题。

支持重点:重点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培育先进技术人才,为九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集聚提供人才支撑。

具体包括:千人计划(含“530”计划)、服务外包“123”计划等。

(二)科技创新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主要用于解决九大新兴产业中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成果转化过程中风险较大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投入资助问题。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投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财源建设等。

具体包括: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攻关)、重大项目财源建设等。

(三)产业提升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成熟阶段,主要解决产业结构优化、企业价值提升、新兴市场开拓等问题。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利品牌和技术标准创建、新市场开拓以及重点产业推进等。

具体包括:产业转型提升(含旅游、动漫等现代服务业推进和新经济增长点培育、传感网示范应用)、节能降耗及循环经济(含技术改造)、企业价值提升(知识产权、品牌及标准化)、新市场开拓等。

(四)平台支持类

使用方向:针对产业发展的共性基础需求,主要解决技术平台共享、政产学研合作、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等。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政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风险投资、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支撑体系等。

具体包括: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政产学研及国际合作、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等。

上述引导资金明细预算,市财政统一预留20%,专项用于对上争取资金的市级配套,如有缺口再作调剂。预留资金在实际执行中可视实际情况统筹平衡使用。

五、职责分工

根据《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号)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分工组织具体实施。

市委研究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研究提出各功能分类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预算绩效论证等。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引导资金分类预算,会同牵头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审核拨付引导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

牵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功能分类资金的使用计划建议,具体包括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扶持数量、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等,组织项目申报、开展评审论证、会商确定项目及实施跟踪管理等。

凡属于产业政策方面的资金需求,在现有支出功能分类中已涵盖的,由资金需求部门与牵头部门对接,在相应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中统筹平衡;新出台政策在现有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中未涵盖的,下一年度通过调整分类预算予以统筹考虑。

2010年度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各功能分类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详见附表。

六、主要程序

根据《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和《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号)有关规定,对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2010年主要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明确使用方向。由市委研究室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部署安排和重点工作目标,研究提出年度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功能专项分类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编制专项预算。根据审定后的引导资金分类设置方案和引导资金预算规模,由各主管部门根据预算分类设置方案分别提出关于资金预算、使用标准、绩效目标等方面的建议意见,由财政局统一进行梳理汇总。对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项目、以前年度明确2010年需继续安排的刚性支出,由主管部门提出支出需求在引导资金预算中优先安排。

(三)组织绩效论证。由市委研究室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需求和项目扶持标准等进行论证,根据重点工作的优先程度和不同专项的扶持特点,按照突出共性、兼顾个性的原则,研究明确引导资金的使用标准。完成相关论证后,由财政部门汇总提出引导资金的明细分类预算方案,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组织项目遴选。财政预算下达后,根据引导资金的分类设置和使用标准,由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按照“统一发布指南、分头组织申报、统一组织论证”的要求组织具体实施,并最终会审确定拟扶持项目。

(五)审核拨付资金。在分类预算控制额度内,由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会审确定支出项目后,提出引导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六)实施跟踪管理。各主管部门按照目标要求和实施进度对扶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财政、审计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七)组织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今后完善工作方法、健全各项制度的重要依据。

七、管理要求

(一)严格政策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政策管理的通知》(锡委办发〔2005〕59号)和《无锡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锡委办发〔2008〕116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评价论证工作,梳理、整合、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增强各项政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二)健全评审机制。牵头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评审办法,明确评审专家的选派方式、相关部门的选派比例,并按照评审办法规定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引导资金各功能专项牵头部门要建立完善评审专家数据库和企业情况数据库,做到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论证。

(三)强化项目管理。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参与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项目的申报指南、组织实施、项目评审以及资金计划下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扶持项目实行全过程、链条式管理,确保扶持项目符合有关政策标准、资金拨付符合绩效进度要求、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使用范围、项目实施达到预期工作成效;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有效,促进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绩效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落实配套责任。对经过项目申报和组织论证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扶持序列的,由市、区两级按照规定的承担比例进行配比投入,市财政根据区级出具的资金拨付证明或配套承诺将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绩效;对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配套不到位的,相应扣减该功能分类下年度的预算额度,必要时可采用预算扣款方式进行结算。

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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