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5〕185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徐政办发〔2015〕18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2008年第47号令)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苏依法〔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主体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法行政办”)组织核查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列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直机关。
三、考评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考评时间为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上旬。市直机关考评时间为市作风办统一确定的考核时间。
四、考评方式
考核评价方式包括以下三类:
(一)日常考核。由核查组根据“徐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的报送情况,集中评估、打分。
(二)现场核查。核查组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抽查年度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实地走访、核查本地本部门开展的特色工作等。
(三)外部评议。开展县(市)、区与相关市直机关互评,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和有关情况的调查。
五、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名单、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至附件4。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日常考核、现场核查、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重的市直机关,采取日常考核、现场核查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3)
(三)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轻的市直机关,采取日常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再现场核查。(详见附件4)
六、考评结果
(一)市依法行政办根据考核得分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报。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评分值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考核分值;市直机关考核分值纳入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分值。
(三)考评结果作为省、市依法行政示范点资格申报和重新确认的重要依据。
市依法行政办联系人:周志杰,联系电话:8375691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徐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地址:http://58.218.194.30:9090/login.jsp
附件:1.2015年度县(市)、铜山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2.2015年度市辖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3.2015年度市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重单位)
4.2015年度市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轻单位)
附件1
2015年度县(市)、铜山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评形式
考评内容
分值
标准及要求
日常考核
(25分)
依法行政日常工作情况
25分
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徐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资料
现场核查
(40分)
本地区依法行政概况
/
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1.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
3分
提供证明材料: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15天;按要求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全市法制培训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8分
核查年内已完成全部法定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卷宗2份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分
抽查市场监管、交通部门本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各2件
4.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3分
提供证明材料: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和实有人员数量、编制、专业与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相适应
5.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9分
分析本地区行政行为被复议和诉讼情况。本级政府行政行为败诉或被上级复议机关否定的,有1件扣2分;下级政府或单位有1件扣1分。本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下降3%扣1分
6.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3分
实地查看政务服务中心,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现场核查
(40分)
7.夯实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5分
实地走访:1家镇政府(实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或权力下放改革的镇优先)、1家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了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特色工作
/
听取介绍,查看证明资料:各地在权力运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政府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两法衔接、示范点管理、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外部评议
(35分)
市直机关专项评价
10分
邀请市编办、政务办、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对各地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
25分
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和有关情况的调查
备注: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失职、违法违纪问题;
(三)未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附件2
2015年度市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评形式
考评内容
分值
标准及要求
日常考核
(25分)
依法行政日常工作情况
25分
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徐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资料
现场核查
(40分)
本地区依法行政概况
/
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1.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
4分
提供证明材料: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15天;按要求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全市法制培训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9分
核查年内已完成全部法定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卷宗2份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分
抽查市场监管、城管部门本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各2件
4.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4分
提供证明材料:政府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和实有人员数量、编制、专业与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相适应
5.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9分
分析本地区行政行为被复议和诉讼情况。本级政府行政行为败诉或被上级复议机关否定的,有1件扣2分;下级政府或单位有1件扣1分。本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下降3%扣1分
6.夯实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5分
实地走访:1家街道办事处,了解化解基层矛盾、便民服务情况(正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优先);1家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了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核查
(40分)
特色工作
/
听取介绍,查看证明资料:各地在权力运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政府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城市管理、两法衔接、示范点管理、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外部评议
(35分)
市直机关专项评价
10分
邀请市编办、政务办、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对各地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
25分
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和有关情况的调查
备注: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失职、违法违纪问题;
(三)未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附件3
2015年度市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重单位)
考评形式
考评内容
分值
要求
日常考核
(40分)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0分
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
依法行政日常工作情况
30分
2016年1月15日前,通过“徐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资料
现场核查
(40分)
1.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能力
8分
提供证明材料:单位组织领导干部、执法骨干学法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15天;按要求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全市法制培训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10分
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牵头部门,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并通过的,提供相应卷宗1份供查阅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分
本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各1件或行政处罚卷宗2件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0分
了解、分析本单位行政行为被复议和诉讼情况。行政行为败诉或被复议机关否定的,有1件扣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下降5%扣3分
特色工作
/
听取介绍,查看证明资料:各单位在权力运行、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法制培训、两法衔接、执法考核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外部评议
(20分)
依法行政情况基层满意度
20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打分
备注:(一)本标准适用以下单位(29家):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房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物价局、安监局,市人防办、云龙湖管委会,消防支队、徐州市国税局、徐州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盐务局。
(二)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本级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失职渎职等问题引发重大事件;
2.领导班子及下属主要执法队伍负责人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附件4
2015年度市直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轻单位)
考评形式
考评内容
分值
要求
日常考核
(75分)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5分
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
依法行政日常工作情况
40分
2016年1月15日前,通过“徐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资料,需特别注明在权力运行、政务公开、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法律顾问、法制宣传、两法衔接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
20分
行政行为败诉或者被复议机关否定的,有1件扣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每下降5%扣5分
外部评议
(25分)
依法行政情况基层满意度
25分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打分
备注:(一)本标准适用以下单位(16家):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民宗局、旅游局、档案局、地震局、农机局、公积金中心、无线电管理局。
(二)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本级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失职渎职等问题引发重大事件;
2.领导班子及下属主要执法队伍负责人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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