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12〕66号
颁布日期:2012-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镇江高新区)在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全面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园区创新发展,现就促进镇江高新区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引领全市科技创新为目标,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推动镇江高新区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幅度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围绕“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导区”发展定位,认真做好镇江高新区总体规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集聚创新要素,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家高新区。2015年,镇江高新区营业总收入达3500亿元,R&D占GDP比重达3.8%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60%。

二、着力推进镇江高新区创新发展

(一)鼓励集聚创新要素

1.支持全市各类研究机构加强与镇江高新区合作,围绕镇江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创新。

2.支持驻镇高校围绕镇江高新区发展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镇江高新区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

3.鼓励镇江高新区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

4.鼓励镇江高新区招引高层次人才、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5.鼓励镇江高新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引和培育,加大对前沿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

6.鼓励各类科技投融资机构进驻镇江高新区,大力引进和发展风险投资与创业投资。

(二)支持整合创新资源

1.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合作体系。促进镇江高新区与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科技创新联盟合作,共建创新研究院;加强与全国知名高校的合作,建设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镇江分中心;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机构成立海水淡化、风电装备、海工配套创新联盟,实现大型仪器、科技资料、科研成果等共享;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开展技术孵化、中试及产业化推广。

2.支持建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支持镇江高新区建设镇江云计算服务中心、工业产品造型与信息设计中心、工程机械检测中心、标准化服务中心、软件检测中心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3.营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镇江高新区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优秀管理人才等人才架构;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奖,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予以资金配套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研发条件和生活便利。

4.支持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在镇江高新区设立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评估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鼓励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5.支持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设立创投、风险引导基金,设立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各类风投、创投基金及担保公司进入镇江高新区发展;积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开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

6.支持建立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创建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7.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建设。建设镇江市海外留学生创业园,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入园创业创新;吸引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世界500强企业在镇江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镇江高新区与国外科技园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三)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

1.加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切实发挥创新作用,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集聚和培养、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生产型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变。

2.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确立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引导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加;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和自主创新项目研究。

3.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支持镇江高新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促进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4.打造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大区内科技型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推动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联盟、国家或国际产业标准联盟以及市场战略联盟,打造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产业集团,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和自主标准突破。

(四)引导培育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

1.加快壮大船舶制造与海工配套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船舶制造与海工配套产业的独特优势,以提高镇江高新区产业竞争力、提升产业层次为目标,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打造世界著名的船舶制造及海工配套主导产业集群。

2.加快培育和发展两大新兴产业集群。进一步整合新能源产业、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装备产业的资源优势,推进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装备产业集成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能源、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装备等两大新兴产业。

3.加快现代物流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依托金山物流、惠龙港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高新区物流配套;依托睿泰科技、软通动力等企业,建设软件及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创新创意园区,全面提升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五)推动建设功能性科技园区

1.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区建设。建设国家级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等,构筑创新研发与新兴产业发展的坚实载体,引导和带动全市创新发展。

2.加快科教研发集聚区建设。依托镇江大学城科教优势,将科教集聚区建设成为集研发、培训、创新、国际合作于一体的创新综合体,使之成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的重要载体。

3.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区建设。引导高创中心孵化的成长型创业企业进入基地扩张发展,形成一批新兴产业企业集聚;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吸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30强等大中型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进区发展,加快镇江高新区总部集聚建设。

4.加快现代服务集聚区建设。完善镇江高新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形成会展、金融、设计、咨询、法律、会计中心、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态,提升镇江高新区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5.加快科技商务区建设。依托南徐新城优良环境,加快商务酒店、企业会所、品牌商业、文化休闲、高档居住的建设,营造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产业提升的区域环境,吸引和驻留一批高层次研发人群、高级管理人群。

三、进一步优化镇江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建设国家高新区总体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以升促建”相关问题。市各相关部门要把镇江高新区建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合力。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调整完善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事权,建立自主发展、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

(三)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市相关部门要制定促进镇江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在科技创新、土地使用、政府采购、新兴产业培育、重大项目招商等方面重点向镇江高新区倾斜,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积极对接国家高新区的支持政策,争取国家、省对镇江高新区更大的政策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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