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5〕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镇江,不断提升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弘扬“3·15”文化,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5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胡宗元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海亮、市工商局局长黄春年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电力路王家巷36号,电话:85272315),市消协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消费市场的热点,消费者关心的重点,以消费者的体验为主导,围绕“四大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一)推崇健康“消费文化”行动
1.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消费者代表座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本地2014年度消费维权申(投)诉情况、典型投诉案例、2015年消费维权举措、解读“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等内容,适时曝光公布一批商家不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案例,加强媒体宣传和报道,营造“3·15”活动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
2.开展“3·15消费文化”全媒体宣传月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终端、户外广告大屏,开设“3·15消费文化”专版、专栏、专题,重点宣传新法规,倡导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
3.举办“3·15”主题晚会。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展示维权工作成绩,反映维权一线动态,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突出对老年人消费维权的关注。
4.组织消费文化“五进”活动。市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公安、住建、交通、农委等部门,以及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地域特点,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广泛宣传新《消法》。重点宣传新《消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新举措。
5.开展放心消费公益广告评选和“我的消费维权故事”征文评奖活动。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征文、刊登“我的消费维权故事”,组织专家评审,媒体公布结果。
6.编印“3·15”健康“消费文化”特刊。围绕消费热点,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同时,宣传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害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
7.举办汽车“消费文化”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倡导“安全、科学、理性”汽车消费主题宣传活动。
8.举办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根据城区特点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活动,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食品安全“正本清源”行动
1.地产食品企业放心大体验活动。组织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对相关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场所、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体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体验结果。
2.超市食用油安全大检测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记者、市民代表进行实地消费体验、购买包装、散装食用油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3.冷冻食品称重大起底活动。通过媒体记者、市民代表进行实地消费体验、购买冷冻食品,重点对冷冻水产品的包冰率、速冻拆零销售调制食品的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4.餐具纸巾安全大调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记者、市民代表进行实地消费体验、购买样品,经专业机构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5.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年主题要求,积极开展对市场中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监督检查,消除消费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地12315机构和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三)公共服务“消费体察(体验)”行动
1.新《消法》落实情况视察活动。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共服务企业落实《消法》执行情况进行视察,重点了解水、电、气、有线电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2.医疗行业满意度调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市民代表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市消协、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3.快递业服务质量测评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市民代表进行市场调查,形成报告,市消协、市邮管局、市快递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4.餐饮业“年夜饭”体察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市民代表,重点对“年夜饭”的服务、价格、合同进行消费体察,形成报告向社会公布。
5.装饰装潢“明码实价”体察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市民代表进行市场调查,形成报告,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6.金融理财产品体验活动。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是否合规,通过新闻媒体、市民代表进行市场现场体验,形成报告,向相关企业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7.中小学生团体消费调查。针对中小学校是否在午餐、学习用具、辅导教材、校信通、校服等学生团体消费中是否有强制消费现象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老年消费“维权织网”行动
1.设立市老年人消费维权协调中心,探索建立老年消费维权部门联动机制。
2.在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消费教育基地。
3.在12315开辟老年消费维权投诉专线。
4.组建由律师团成员、消费领域专家、老年心理专家、老年保健专家组成的老年消费教育师资队伍。
5.编印老年消费教育教材。
6.开展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巡回讲座。
7.对老年消费品市场开展专项整治。
8.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各类社区体验店、老年人免费旅游、有奖讲座的市场主体,尝试建立专项信用登记、重点监控机制。
四、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2月份,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及新闻发布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2015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3月1日—20日期间,各地开展送法活动。
3.3月1日—20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3月13日,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
5.3月15日,市消协发行纪念“3·15”特刊。
6.3月13日—15日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3·15”纪念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2015年3月25日前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2315。
附件:1.2015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2.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附件1
2015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倡导消费安全,共享放心消费
5.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7.倡导生态消费,培育文明风尚
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9.厉行勤俭节约倡导消费理性
10.保障消费者安全是保障民生的最直接体现
11.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2.消费维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
市经信委市农委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物价局市烟草专卖局
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市旅游局市园林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市交巡警支队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
工行镇江分行农行镇江分行
中行镇江分行建行镇江分行
交行镇江分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邮储银行镇江分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
电信镇江分公司移动镇江分公司
联通镇江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镇江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镇江华润燃气公司苏盐镇江分公司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镇江文广集团
市消费者协会市通讯行业协会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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