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平台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23号)精神,现就我市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2011年我市以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职协理员岗位(以下简称村平台专职协理员)为主,用于重点帮扶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到2011年底,我市配备专职协理员的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100%,实现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

二、工资待遇

村平台专职协理员属特定公益性岗位,其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聘用期间,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与专职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各辖市区按月将专职协理员工资拨付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由其代发。专职协理员由各镇(街道)统一管理,可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三、资金保障

购买村平台专职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可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精神,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收入与岗位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各地政府安排解决。各地政府要将购买专职协理员的公益性岗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徒区)按最低工资标准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专职协理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缴费基数的增加而调整。工资收入与岗位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各地财政安排解决。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各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招聘条件

(1)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劳动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五、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2011年10月底完成。

1.发布公告。各地通过媒体公开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徒区的招聘简章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布。

2.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各镇参考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3.统一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三个环节,由各辖市区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由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培训上岗。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六、加强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职协理员的管理考核,要强化专职协理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协理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专职协理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90%以上。要完善考核机制,将专职协理员纳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年终与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购买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职协理员的招聘工作,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督查指导,人社部门重点督查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设置、招聘程序、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财政部门重点督查各地购买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公益性岗位经费落实情况,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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