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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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市委六届五次会议精神,推进“四大行动计划”进程,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市政府定于3月15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厉行勤俭节约、倡导理性消费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3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胡宗元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海亮、镇江工商局局长黄春年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电力路王家巷36号,电话:85272315)。市消协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宣传主题活动
1.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3·15”期间,镇江工商局、市文广集团、市消费者协会在我市联合举办电视直播“3·15”晚会,宣传维权工作成绩,反映维权一线动态,展现消费维权工作者们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宣传年主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
2.举办社区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根据城区特点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宣传活动。“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维权网站优势,联办“3·15”专题节目,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有针对性的进行理性消费方面的分类宣传与教育,传播科学文明的消费理念、先进的消费知识,提升全社会对理性消费的重视程度。此外,要加强对全市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的宣传。
4.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辟维权专栏,及时汇总比较试验、消费调查及评议的结果,发布消费警(提)示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信息。各地工商机关、消协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独立发布或联合消协理事单位中的行政机关(如物价、质监、商检、卫生等)共同发布本地2012年度消费维权申(投)诉情况或十大典型投诉案例、2013年的消费维权举措等。可以适时曝光并公布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案例,引起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及时报道,营造良好的“3·15”活动氛围。
5.组织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与社会形象好,诚实守信的经营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与行业协会、企业联动,市区将举办诚信企业服务品牌展示、汽车安全消费大型车展活动,提升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消费。
各地可将企业诚信教育融入道德讲堂,把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自律的教育活动,积极融入到由中宣部、文明办主办的道德讲堂活动之中,以此为载体扩大企业诚信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6.编印纪念“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协与辖市区消协(委)将编印纪念“3·15”特刊。特刊主要内容为:宣传全市2012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
(二)开展消费引导指导主题活动
7.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组织我市餐饮行业进行“光盘行动——反对舌尖上的浪费”承诺活动。
8.开展“绿色出行、低碳消费”主题活动。与交通、环保部门联合倡议消费者出行使用低碳交通工具,为政府推出的投放公益自行车行动造势。
9.开展“安全、科学、理性”汽车消费主题活动。与运管、工商部门联合在汽车行业开展“安全、科学、理性”消费主题教育活动。
10.继续在服务行业开展消费比较试验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引导。
11.开展送法“五进”活动。“3·15”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消协分会及社区、镇(村)投诉站的作用,广泛开展送法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到军营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消法》和《食品安全法》。
(三)开展市场监督主题活动。
12.积极开展对市场中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监督检查,消除消费安全隐患,严格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地12315机构和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13.组织社会测评及消费调查或体察。今年,市消协针对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消费现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对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社会测评活动。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的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针对住房、家电、旅游、金融、保险、公共事业服务等领域组织一次行业调查或体察活动,重点关注上述领域中的消费安全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维权网站及时发布消费调查或体察结果,对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店堂告示、自我免责条款、格式合同或某些潜在行为,及时对有关经营者予以劝诫,对一些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14.组织志愿者“3·15”维权行动。
(四)开展维权救助主题活动
15.今年的3·15活动将转变现场咨询的传统模式,由市消协牵头,集中工商、物价、质监等职能部门以及消协律师团成员,在315当天特定时段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作现场解答。
四、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2月份,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代表对2013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3月1日—20日期间,各地开展送法活动。
3.3月1日—20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3月13日,举办纪念“3·15”电视晚会。
5.3月15日,市消协发行纪念“3·15”特刊。
6.3月13日—15日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2.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2013年3月25日前书面报市2013年“3·15”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2315。
附件:1.2013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2.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附件1:
2013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倡导消费安全,共享放心消费。
5.营造安全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7.倡导生态消费,培育文明风尚
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9.厉行勤俭节约倡导消费理性
10.保障消费者安全是保障民生的最直接体现
11.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2.消费维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
镇江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食品药品监督局
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信息产业局
市烟草专卖局市通讯行业协会
市物价局电信镇江分公司
市农林局镇江邮政局
市农机局移动镇江分公司
市教育局联通镇江分公司
市旅游局镇江供电公司
市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
市住建局镇江华润燃气公司
苏盐镇江分公司市城管局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农行镇江分行
工行镇江分行建行镇江分行
中行镇江分行交行镇江分行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邮储银行镇江分行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镇江文广集团市司法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镇江日报社市交巡警支队
市消费者协会京江晚报社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银行业协会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