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0〕34号
颁布日期:2010-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3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镇江经济发展新跨越,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10年3·15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有效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冯士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凤霞、镇江工商局长刘海东任副组长,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镇江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电力路王家巷36号,电话:85272513、88800315,联系人:戴学才、杨文君)。镇江市消协秘书长周林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积极宣传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全市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咨询现场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2010年年主题,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三)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3·15期间,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2010年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3·15期间,镇江工商局、镇江市广播电视局、市消费者协会在我市联合举办电视直播3.15晚会,宣传维权工作成绩,反映维权一线动态,展现维权工作者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宣传年主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市场监督检查。3·15期间,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各地12315机构和消协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六)编印纪念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协与辖市区消协(委)将编印纪念3·15特刊。特刊主要内容为:宣传全市2009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

(七)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消协将以3·15为契机,对外公布2009年有社会影响力的十大维权新闻、十大消费热点评论、十大消费警示,借助新闻媒体形成社会聚焦效应,扩大和提升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八)开展送法“五进”活动。3.15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消协分会及社区、镇(村)投诉站作用,广泛开展送法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到军营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消法》、年主题。

(九)组织社会测评。针对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消费现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对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公开承诺和社会测评活动。

(十)开展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与社会形象好、诚实守信的经营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拉动消费,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2月28日前,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2010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3月1日—20日期间,各地开展送法活动。

3.3月1日—20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3月14日,发行纪念3·15特刊。

5.3月13日—15日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

6.3月15日前,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2.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2010年3月25日前书面报市2010年3·15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272513。

附件:1.2010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2.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6.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引导理性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8.倡导生态消费,培育文明风尚

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创建放心消费城市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1.齐心协力维权,共迎精彩世博

12.喜迎世博,做好维权

13.精彩世博,文明先行

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

市国资委镇江工商局

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镇江质监局镇江食药监局

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信息产业局

镇江市烟草专卖局市通讯行业协会

市物价局电信镇江分公司

市农林局镇江邮政局

市农机局移动镇江分公司

市教育局联通镇江分公司

市旅游局镇江供电公司

市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

市建设局镇江华润燃气公司

市盐务局市城管局

市房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工行镇江分行农行镇江分行

中行镇江分行交行镇江分行

建行镇江分行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市广电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市总工会市妇联

镇江日报社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市消费者协会京江晚报社

市保险行业协会镇江电视台

市银行业协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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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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