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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交运输字〔2013〕67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南昌高速公路公司、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康大高速公路公司、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3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充分利用道路运输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政策,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对不按要求擅自运行的道路运输企业,要进行通报,依法处罚,并纳入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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