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4〕37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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