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3〕33号
颁布日期:2013-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3月15日

赣州市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

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根据《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2〕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全市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245家,小型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整顿关闭重点

(一)对非法生产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以采代探、越界开采且拒不整改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整改的;

4.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小型露天矿山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以及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

2.地下矿山无机械通风、水下开采无安全保障措施、采空区无治理措施的;

3.存在其它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的;

4.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2.地下矿山采用挑顶巷采、边探边采前进式开采顺序和“赤膊”天井等落后采掘工艺,以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的;

3.砖瓦用粘土、页岩(碳质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4.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5.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整顿关闭标准

(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

(四)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六)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逐年分解落实到具体矿山。工作方案于2013年3月底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下发关闭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年度1月底前下发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计划,依法确定本地关闭矿山名单,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吊销有关证照。对纳入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四)实施关闭措施。对依法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下达停产指令书时,要对该企业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停止生产供电。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被关闭企业的水、电、通信线路、生产设备予以拆除,封堵填实井筒。

(五)组织关闭确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区域内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一次确认,并做好本年度的整顿关闭工作书面总结,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于每年底前赴各地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重大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责任。建立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矿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三)加强监督。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顿关闭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对整顿关闭不力的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2012-2015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表

附件:

2012-2015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表

县(市、区)

合计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开发区

2

1

1

0

0

章贡区

3

1

1

1

赣县

15

5

5

3

2

上犹

10

3

2

2

3

崇义

10

3

3

4

南康

15

5

5

3

2

大余

15

2

3

5

5

信丰

20

5

5

5

5

龙南

25

10

10

3

2

全南

5

2

1

1

1

定南

30

10

10

5

5

安远

20

5

5

5

5

寻乌

15

5

5

3

2

于都

15

2

5

3

5

兴国

15

2

3

5

5

瑞金

5

2

1

1

1

会昌

10

3

2

3

2

石城

5

2

1

1

1

宁都

10

3

2

2

3

总计

245

70

70

5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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