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295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到2015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政企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搭建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同管理。具体为2014年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到2017年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到2020年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三、试点范围、主体和项目

试点范围: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

购买主体:此次试点工作市本级确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市直单位、市政府及其部门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体。

试点项目:2014年确定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15类公共和公益事项中选择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等29个项目进行试点(试点目录附后)。2015年试点项目,在2014年基础上进行拓展。

未列入试点项目购买主体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履职需要和政府购买服务要求,自行确定试点项目,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推行购买服务积累经验。

四、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购买服务工作中要严防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防围标、串标等扰乱政府购买服务秩序的行为。鼓励购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多元化的购买形式。

六、实施步骤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主要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评价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依据省政府印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市财政局已在9月份、10月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及修改意见函,并收到回复。

(二)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和《2014、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并做好了有关政策学习宣传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购买主体按照确定的试点项目,依据省主管部门制定的试点项目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购买办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2月—12月)。2015年2月底前购买主体对2014年开展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试点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对2015年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七、资金安排

按照以事定费、费随事走的原则,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实施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增长需要增加的资金,按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做好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同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市直各相关试点单位要将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编入2015年部门预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按现行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试点工作要求,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己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操作办法,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统筹抓好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配合。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财政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相关制度,编制试点目录,做好计划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的相关政策;民政、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承接主体的培育、选择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购买主体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购买主体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发现先进经验,挖掘工作典型,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各试点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以加强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要严格要求承接主体的规范行为,若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买的资格,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吉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联席会议成员

3.2014年吉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

附件1

吉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吉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二)研究确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要点及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定期、不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市财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全体会议。定期召开汇报会,汇报有关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会议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扎实开展工作。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合力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附件2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刘连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尹小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强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陈方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施春兰市编办副调研员

刘一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彭耀圣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共和市审计局副局长

胡小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继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阳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恩好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谢石林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宋孝敢市房管局纪委书记

聂建林市农业局总经济师

王力平市水利局副局长

高金福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德志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辉华市政法委副调研员

肖云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王华程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罗湖保市城管局副局长

彭正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相关附件:2014年吉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xls

http://www.jian.gov.cn/pubinfo/fgwj/qtlwj/201501/P02015010433050611316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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