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3〕5号

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经2013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6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巩固、完善、执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吉安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中心城区建城区范围内的沿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业(经营)网点门店(个人)(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承担“门前三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地段的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和秩序。

第四条“门前三包”的范围:市区内沿街两侧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网点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的,以道路中心为界,周边区域以墙基向外延伸至5米,不足5米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责任:(一)包卫生:负责清扫门前地面卫生,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商业门点要配备垃圾、污水容器;禁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制止损坏公用设施等行为。(二)包绿化(美化、亮化):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秽物,制止攀折树木,损坏草坪、绿坪、绿篱及绿化设施等行为,制止在行道树上乱贴、乱刻、乱挂和晒衣服等行为,按照要求亮化安装、管护、启闭。(三)包秩序:维护门前道路或周围的市容秩序,制止门前乱堆物品、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门前三包”采取“自包”的形式。城区道路、大街小巷临街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网点、门店(个人)门前按包干地段负责落实各自“门前三包”责任。

第七条“门前三包”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青原区、庐陵新区城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工作;吉州区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主次干道(具体路段详见附件)的“门前三包”管理由市城管支队负责,小街巷(未明确路段)的“门前三包”管理由吉州区城管部门负责。各辖区沿街单位和门店(个人)均须与管理单位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按规定缴纳责任保证金。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配备好“门前三包”值岗员,并在单位、门店内适当位置悬挂“门前三包”责任书。“门前三包”值岗员由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组织培训后,方可上岗执勤,值岗员要佩带执勤袖章或标示牌,按照“门前三包”的标准执勤,并接受“门前三包”监督员或信息员采集员的指导。

第八条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要配备市容监督人员及信息采集员,负责对管辖区地段内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规定行为进行制止,并依规进行处罚。

第九条“门前三包”实行三级监督。市城管办每半年对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门前三包”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适时发出通报;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每季度负责对各所辖大队和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兑现奖罚;辖区大队、街道办事处每月负责本责任区单位门店和居民住户“门前三包”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的单位、门店(个人),第一次进行告知,第二次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第三次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从重处罚。

第十条“门前三包”要做到单位、地段、任务、人员、制度五落实,所有责任单位都要接受监督人员或信息采集员的日常监督、指导、检查和处罚。

市城管支队辖区大队、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情况组织检查考评。考评每月组织一次,结合平时检查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审,评出“门前三包”,达标和不达标单位(门店),分别报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兑现奖罚;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同时报市城管办备案。公安、建设、工商、环保、园林、运管、环卫、城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大力协助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及各街道办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第十一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商业(经营)网点、门店按以下标准向辖区城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交纳责任保证金:

(一)临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

(二)临街大型商场、市场、经营网点的门店每年缴纳2000元;

(三)临街饮食、机修、五金建材加工、美容美发、音乐茶座等门店,每年缴纳500元。

当年“门前三包”检查达标的单位、门店(个人),其保证金可顺延转入下年使用;不达标的单位、门店(个人),罚款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保证金可顺延转入下年使用,保证金不足部分须按标准补交到位。

第十二条凡连续两次未达标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当年内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已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凡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商业(经营)网点,由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年检时凭抄告单予以把关,暂缓年检;对不执行“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不予年检,也不核发营业执照。

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每季分别对辖区大队、街办“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排名并通报,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应向市城管办签订责任状,并分别缴纳1万元责任保证金,市城管办对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部门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半年检查一次,并予以通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兑现奖罚。

第十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未履行“三包”协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由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新闻曝光,经济处罚;

(一)“门前三包”检查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每次从保证金中扣减300元,单位责任人每次从保证金中扣减300元,门店(个人)每次从保证金中扣罚50元。出租门店的产权单位(业主)如所租赁的门店“门前三包”未达标,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执行标准类同。

(二)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个人),分别由市城管支队和三区城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未整改的,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三)“门前三包”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力,执法不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市城管办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发现一个单位或门店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每次处罚300元。

(四)环卫处、环卫所及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不到位,影响“门前三包”工作的,环卫每人每次处罚20元;因城管队员管理不到位的每人每次处罚20元。

第十四条各级“门前三包”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切实搞好“门前三包”工作。环卫处(所)以及清扫保洁人员,城管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和管辖地段,认真做好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门店(个人),由市城管办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处罚,执罚单位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票据,分别到市、区城管部门统一领取,分别将罚资上交市、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全额返还作为城管经费专项开支,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在此之前施行的《吉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即时废止。

附件:1.吉安市城管支队监管责任路段

2.吉安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附件1

吉安市城管支队监管责任路段

序号

路段

序号

路段

序号

路段

1

井冈山大道

25

文山路

49

吉州大道

2

广场西路

26

人民路

50

跃进路

3

广场南路

27

孔家湾

51

暑前路

4

广场东路

28

高峰坡路

52

天一园家具城

5

广场北路

29

水沟前路

53

四方园建材市场

6

广场中街

30

田候路

54

香江家具城

7

道署坪路

31

仁山坪路

55

阳明商城

8

书街

32

永叔路

56

永叔路电动车市场

9

韶山路

33

大巷口路

57

正丙角古玩市场

10

鹭洲东路

34

后河东路

58

康达摩托车市场

11

鹭洲西路

35

后河西路

12

古南大道

36

新建路

13

大桥西路

37

商务中心

14

沿江路

38

戴家塘路

15

世兴庙路

39

友谊路

16

世兴庙巷口

40

长征路

17

阳明东路

41

解缙路

18

阳明西路

42

复兴路

19

北门路

43

平安路

20

长冈路

44

安宁路

21

吉福路

45

安青路

22

石阳路

46

赣江二桥北路

23

中山东路

47

白鹭洲桥

24

中山西路

48

田候路

附件2

吉安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夯实我市一系列创建工作的市容环境卫生基础,根据我市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临街单位和门店经营业主所承租的建筑物(含围墙)四周分界线直线延伸至城市道路路沿石,建筑物两侧、后分别外延5米均(不足5米以实际现状为准)属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二、责任单位必须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方案,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门前三包”工作的领导,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并有工作日志;各门店经营业主或产权所有人也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

三、“门前三包”内容即包卫生、包绿化、美化、亮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

1、负责清扫责任区域内地面卫生,清除垃圾、污物、杂草、废弃物和积水;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烟蒂、纸屑等,同时做好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3、单位及商业门店要配备垃圾(污水)容器等其它清扫保洁工具,并负责日常卫生保洁,确保其内外干净整洁;

4、制止损坏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行为,一旦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包绿化、美化、亮化

1、管护好责任区域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秽物;

2、做到并有责任制止他人攀折树木,损坏行道树、草坪、绿地、绿篱及绿化设施等行为;

3、做到并有责任制止他人在行道树、建筑物立面上乱贴、乱刻、乱挂、乱晒、乱钉、乱扯、乱绑等影响市容观瞻行为,不听劝阻的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对破损的门牌、店招进行及时更换或修护,装置的亮化设施要严格按照亮化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开启和关闭。

(三)包秩序

协助城管部门维护门前和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制止建筑物及门前乱堆物品、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塔乱建、乱设广告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一旦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个人)、门店经营业主必须认真做到:

1、责任区域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挂乱晒、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现象;摩托车、自行车、板车等各类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无超店经营,店外无任何摊点;爱护绿化设施。

2、保护环境卫生设施,不向临街面排放油烟、空调水、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做到无污物污染路面、人行道,无油烟、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3、日产垃圾按《吉安市城区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处置,并按要求交纳城市生活垃圾袋装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4、建筑工地围档到位、刷白并书写标语,无建筑余土泥渣污染临街人行道及街道路面,无档外堆放建材和建筑工程机械,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工地围档占用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筑余土调剂费。

5、自觉悬挂“门前三包”责任书和“达标单位”或“不达标单位”标牌。

五、责任单位(个人)及经营业主必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按规定向市(区)城管部门交纳“门前三包”责任保证金元,同时自觉接受市(区)城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凡检查或抽查“门前三包”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及门店应自觉按《吉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管单位的经济处罚和舆论媒体的监督。“门前三包”责任保证金处罚完后应及时按原标准补交,未处罚完的“门前三包”保证金可移作下年度使用。

责任单位、门店(签章)吉安市城管部门(签章)

责任人签字:监管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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