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本级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本级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市本级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就业,加快提升我市城镇和乡村基层公共服务工作能力及水平,更好地落实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根据全省关于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视频会议及省人保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66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整个购买岗位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民政、司法、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残联、井开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购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对市本级(含井开区,下同)及各县(市、区)购岗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本级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购岗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市本级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各项工作。

二、购岗计划

2010年从市本级就业结余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购买300个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其中市本级城市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260个,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40个。

三、岗位职责

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主要负责市本级保安、环卫、园林绿化、交通协管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市本级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建设等业务经办工作和井开区所属街道、社区、行政村的基层社会工作(含五保、低保、社工、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服务(含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各种台帐建立等)、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四、安置对象

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市本级、吉州区、青原区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中心城区范围内中央、省、市属国企改制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高校毕业生;

3、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失地农民);

4、退役军人。

其中城市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以国企改制职工、就业困难人员以主,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为主;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城乡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不属于本方案规定职类内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及城乡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不得作为此项招聘范围。

五、岗位待遇和资金安排

(一)岗位工资。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为每人每月700元;行政村的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资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井开区根据情况确定。

(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改制已一次性参保缴费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缴费,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负担8%,其余12%部分,符合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其他人员从市本级用于购买岗位的就业结余资金中安排。

(三)资金安排。财政部门要根据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和就业资金结合情况,从市本级结余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支持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买工作的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初要汇总市本级各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就业资金管理规定核拨,年底据实结算。

六、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成立购岗工作协调小组。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井冈山经济开发区为成员单位的市本级购岗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做好购岗计划安排(6月底之前完成)。购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的不同要求,对岗位的人员需求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和分类汇总。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各部门、单位的购岗分配计划,并及时制定聘用人员标准。各单位在制定聘用人员标准时要重点向国企改制职工、“4050”人员及支持拆迁的失地农民倾斜。

(三)认真组织招聘(7月20日前完成)。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组织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进行,行政村的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组织工作由井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确定购岗分配数量和岗位设置要求,商用人单位及时拟定聘用人员标准和具体招聘办法,报购岗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签订用工合同(7月3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聘人员,初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即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安排。各相关单位在开展购岗工作时,要按照量力而行、宽严相济、人尽其用、综合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购买岗位,合理确定购岗标准,严格控制购岗条件,认真审批购岗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每年12月底前,要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下达的岗位计划和实际需求情况共同提出下一年需购买岗位,经市政府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省人保、财政部门。

(二)规范管理。从事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用工合同制度。初次聘用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街道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共同签定购岗试用合同,试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三方签定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

(三)严格考核。要加强购岗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购岗聘用人员在续签合同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实行按比例辞退淘汰制度,淘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对空出的岗位,继续聘用新的人员进行补充,形成定岗不定人,人员合理流动的用人管理机制。对工作能力强、工作表现好、工作时间长的购岗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聘。

(四)强化监督。购岗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市政府要将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2010年“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实行统计报表和台帐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在资金使用、人员聘用、用工管理和工作开展方面建立专项审计、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规范有序。

附件:1、吉安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本级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