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享受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享受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3〕24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赣高企认发〔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依托,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各单位要立足推进全市发展升级大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积极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申报认定。二要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我市招大引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好优惠政策,让政策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招商引资人人有责,招商成果大家分享”的浓厚氛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大力宣传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认定及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着重对接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力求在招商引资中取得新的突破;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创新驱动平台,促进本土企业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三要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凝聚合力,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科技部门要履行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部署、推进,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商、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税部门要着眼长远,放水养鱼,通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进高新产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植新的税源;工信、园区等单位要主动介入,配合科技部门迅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等工作;其它各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单位实际,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8月29日

关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省企业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获得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我省设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二级分支机构,可申请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已获得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视同我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相应颁布发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据此申请享受减按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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