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号:景府字〔2016〕6号
颁布日期:2016-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景府字〔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满足今后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景德镇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调整)方案

当前,我市城市区域声环境管理的依据为1995年编制的《景德镇市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但随着景德镇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企业的“退城入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总体规划的调整,以及近年来环保部一系列新的规范文件的实施,上述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已不能很好地指导我市声环境管理工作。因此,必须在现行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重新划分或调整景德镇市声环境功能区,以满足今后我市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一、法律依据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8.《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环控声〔1994〕024号);

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及其编制说明(GB/T15190-2014);

1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11.《铁路边界噪声限制及其测量方法》及其修改方案(GB12525-90);

12.《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网络监测数据;

14.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及城市用地现状;

15.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二、需划分功能区的范围和面积

景德镇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包括景德镇市主城区、浮梁县(主要为县城、洪源镇及湘湖镇部分区域)、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总面积188.82平方公里。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景德镇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则、划分方法确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1~3类声环境功能区见附图3,4类声环境功能区见附图4)。

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标准

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环境噪声限值机场周围区域在飞机起飞、降落、低空飞越时,适用《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表1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四、功能区划分的结果

根据景德镇市总体规划,此次区划调整范围涵盖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主城区确定了用地功能类型的区域及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二个市辖区、一个县及二个开发区。按照区划原则及方法,此次景德镇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如下:

(一)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因为近年来景德镇市城市建设发展较快,一些用地情况发生了变化,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也作了相应调整,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后,故此次区划调整确定不划分0类区。

(二)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景德镇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见附图,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表2~表4。

表21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区划

代号

面积

(km2)

边界或范围规定

101

18.10

北:站前二路东:何桥路

南:青云路-陶玉路-丽景路-通站路-马鞍山路-珠山路

西:昌江

102

3.04

北、西:昌江东:建设大道南:东升路

103

1.29

北:曙光路东:通站路

南:景德大道西:昌江

104

1.58

北:新厂路东:陶阳南路-兴教路-昌河南路

南:景德大道西:陶玉路

105

2.22

602所边界

106

4.78

西、北:九景衢铁路边界东:昌江

南:和平路-瓷都大桥

107

14.69

北:西河支流-西河-河西村(西河路)-瓷都大道-西河

东:昌江

南、西:黎明路-景德大道-西山路-世纪大道-景盛路

108

7.25

北:猪皮滩水库-北新府三路-新区四路-世纪大道东:西山路

南:龙井路-新区三路-新府五路-新区一路-龙塘山边-梧桐大道

西:景盛路-生态路

109

1.50

北:红塔路东:高岭路

南:三贤街-滨江西路-朝阳大道西:三贤大道

110

4.07

北:红塔路-新洲路-利发路-白居易路-朝阳大道-明福路-三贤街

东、南:县衙路-滨江东路-文昌街

西:新昌南路

表32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区划

代号

面积

(km2)

边界或范围规定

201

9.77

北:珠山路-马鞍山路-通站路-丽景路-陶玉路-青云路

东:何桥路-朝阳路-建设大道

南:南河-下窑路-陶阳南路-新厂路-陶玉路-景德大道-通站路-曙光路

西:沿江东路

202

5.65

北:东升路东:建设大道

南:站前二路西:东升路

203

2.17

北:朝阳路东:腊丽山路

南:岚山路西:何桥路

204

8.99

西、北:昌江河东、南:瓷都大道

205

3.53

北:正佳路-金盘路-工业一路东:沿江西路

南:工业三路西:景盛路

206

2.97

北:龙塘山边-新区一路-新府五路东:新区三路

南:兴园路-现代路-梧桐大道西:景盛路

207

1.19

北:世纪大道东:新区四路

南:新府三路-猪皮滩水库北西:生态路

208

3.78

北:西山路-景德大道-黎明路东、南:沿江西路

西:新区三路-昌河

209

13.87

北:唐英路-洪源二路-外环东路-洪源四路-洪源一路-景盛路-外环东路-双义路(G206旧)-金岭大道-和平路-瓷都大道

南:西河-瓷都大道-河西村-西河路-西河-庆成路

西:世纪大道-迎宾大道东:昌江

210

3.56

北:梁北路东:三贤大道-昌江

南:九景衢铁路西:金岭大道-清华路-外环东路

211

4.46

北:景德大道东:翠云路-天宝路

南:南环高速西:景泰路延至厂界

212

8.51

北:梁北路南:昌江

东:昌江-红塔路-新洲路-利发路-白居易路-朝阳大道-明福路-新昌南路-昌江

西:滨江西路-三贤街-高岭路-红塔路-三贤大道

表43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区划

代号

面积

(km2)

边界或范围规定

301

1.39

北:朝阳路东:何桥路

南:景德大道西:建设大道

302

10.99

北:工业三路东:沿江西路

南:工业九路西:云靖路-工业七路-景盛路

303

8.59

北:梧桐大道-现代路-兴园路东:新区三路

南:沿江西路-工业一路-金盘路-正佳路

西:景盛路

304

6.49

北:昌江东:景泰路

南:南外环路西:瓷都大道

305

12.85

北:唐英大道-景盛路-梁北路东:外环东路-景盛路

南:洪源一路-洪源四路-外环东路西:洪源二路

表5机场区域边界或范围规定

区划

代号

面积

(km2)

边界或范围规定

机场

5.49

北:清华路东:金岭大道

南:(G206旧)西:双义路-外环东路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规划,确定主城区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铁路、内河航道等交通干线,具体如下:

1.4a类交通干线名单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

共6条,分别是:杭瑞高速、南外环高速、S304(婺桃线)、S302(白经线)、省道S307(德三线)、S205(汪乌线)。

(2)景德镇市市区主干道

共38条,分别是:景盛路、迎宾大道、昌南大道、建设大道、古城路、现代路、唐英大道、红塔路、金岭大道、紫晶路、西山路、景德大道、世纪大道、朝阳大道、站前二路、何桥路、新区一路、站前一路、新昌北路、新昌南路、昌江大道、洪源四路、瓷源路、新平路、瓷都大道、梧桐大道、兴园路、顺风路、工业区大道、陶阳路、岚山路、枫林路、广场路、通站路、中山路、珠山路、新厂路、马鞍山路。

(3)景德镇市市区次干道

共66条,分别是:工业九路、通江路、陶玉路、新区三路、新府二路、青云路、景泰路、童宾路、新府三路、新府五路、梁北路、龙井路、三贤大道、白塔路、利发路、白居易路、拥军街、三贤街、明福路、法蓝瓷路、双义路、外环东路、金坑路、洪源一路、货场路、爱心路、工业四路、吕蒙路、沿江西路、长虹路、枫树山路、东升路、庆成路、站前四路、朝阳路、丽景路、高岭路、腊丽山路、黎明路、曙光路、和平路、新风路、创元路、凤凰路、展览路、通达路、站前三路、新洲路、绿荫路、致远路、华凤路、金盘路、站前五路、清华路、外环西路、洪源五路、西河南路、新区二路、新区四路、新府一路、新府四路、教育路、环保路、竞成路、洪源三路、翠云路。

(4)内河航道

共1条,即景德镇市昌江直达鄱阳湖主城区段。

2.4b类交通干线名单

九景衢线、皖赣线、景涌小线。

(四)机场范围内执行机场标准二类区域要求

机场范围为:以清华路、金岭大道、(G206旧)、双义路、外环东路为边界的封闭区域。

五、与1995年区划的对比分析

表6调整后功能区划与原区划对比情况

类别

原区划

调整后的功能区划

变化情况说明

片区数

面积

(km2)

片区数

面积

(km2)

1

4

20.32

10

58.51

新增浮梁县城区及两个工业园区

2

9

19.72

12

68.46

新增浮梁县城区及两个工业园区

3

5

15.60

5

40.32

新增浮梁县城区及两个工业园区

4

15条(长度33.226km)

1.36

110条(长度496km)

16.04

新增部分新建道路及浮梁县、两个工业园区主要道路

总面积

57.00

总面积

188.82

面积增加131.82km2

1995年的区划共划分了4类区域18个片区,涉及15条交通道路(长度34公里),总面积为57平方公里。调整后的功能区划共划分为4类区域28个片区,涉及110条交通道路(长度496公里),总面积约188.82平方公里。

由于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是以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作为基础进行,各类区域及面积均有所调整。调整后功能区划与原区划对比情况见表6。

六、景德镇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一)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15dB(A)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作如下规定:

1.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

2.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二)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三)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四)在建、己批建或规划已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交通干线性质,确定其周边区域执行相应功能区类别。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方案由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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