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字[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景德镇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新雄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吴新雄省长的重要指示扎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电[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巩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成果,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郭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建新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刘朝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葛祖明担任。

三、责任分工

在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卫片检查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组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与市级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四、检查范围、内容、方式

(一)检查范围:土地卫片监测反映的我市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二)检查内容

1、卫片影像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

2、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

4、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供地;

5、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

6、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以及处理是否已经到位。

(三)检查方式:以各县(市、区)自查为主,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进行检查、督查、验收。

五、实施步骤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6月15日)

以各县(市、区)自查为主,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利用3个半月的时间完成自查,坚持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施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表格汇总,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报告阶段(2010年6月15日——2010年7月15日)

7月15日前,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工作分工,完成对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工作,经过督查核准后,正式向上级报我市卫片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施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等表格。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召开全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会,进一步明确市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在卫片检查中、后期工作责任。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0年7月15日——2010年8月15日)

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组织督导抽查和验收工作的要求,由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做好迎检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督办问责阶段(2010年8月15日——2010年9月31日)

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通报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各县(市、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启动问责。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今年是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工作的监督。

(二)完善执法装备,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治理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机制,为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严格数据报送,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上报检查成果,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启动问责机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要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

各县(市、区)政府在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过程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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