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厅〔2014〕33号)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政策;确定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督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政策部署的落实;统筹协调部门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活动;农业、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还应承担农资打假工作相关职责,适时组织联合整治行动。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胡卫东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刘礼强市农业局副局长

方永新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丁柳生市卫计委调研员

李盛勋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白市工商局副局长

淦家锋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谈太煌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细平市工信委副主任

胡平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卢礼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欧阳华、市卫计委疾控科方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朱学谦、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钟华、市质监局食品监管科谢佩祥、市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卢淑萍、市工信委运输协调科徐春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宋翠琴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负责联席会议相关材料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负责编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或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2.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问题。

3.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4.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5.定期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

1.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养环节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2.市食药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

3.市卫计委:负责做好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支持食用农产品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倒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5.市工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

6.市质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

7.市环保局:会同市农业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因产地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

8.市工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

9.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农产品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请各县(市、区)参照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建立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报市农业局(联系电话:0792-8570348)。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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