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5〕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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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增强各地各部门责任意识,有效减少和预防涉地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赶超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呈多发态势,尤其是征地纠纷、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权属争议等涉及国土资源的矛盾纠纷增多,且呈高发态势。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重于泰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上来,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定期分析国土资源信访形势,及时化解信访案件。
二、完善信访机制,注重工作实效
(一)完善信访预警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采集各地进京、赴省及来市政府上访数据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国土资源信访问题长期居高不下、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督办。
(二)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整合职能部门资源,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化领导下访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接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深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同志要定期到本级信访部门参与接访,通过调研走访、定点接访,带着问题下基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
(四)推进排查化解机制。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与信访部门联系,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国土资源重信重访和疑难积案进行梳理,采取督办交办方式交有关部门落实化解,并适时联合到实地化解。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有违反《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明确职责分工,科学分类处理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信访办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信访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甄别信访种类、合理划分信访类别,科学确定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当事人信访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积极办理。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当事人信访的,不列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做好解释、转办工作;
(三)赴京、赴省和来市政府上访反映征收土地和矿山开采类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信访人所在地县级政府作为办理信访件的责任主体,市政府相关部门支持。
1.市国土局负责核实信访事项中土地征收范围、过程、土地补偿标准和矿山开采的合法性。
2.市人社局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
3.市林业局负责核实信访事项中涉及林业的相关审批手续的合法性。
4.市房产局负责核实征收房屋过程中面积测算、房产评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
5.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给予支持。
四、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化信访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确保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并落实国土资源信访人员编制、工作经费。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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