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从10月1日起,我市进入2014—2015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困难。我市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多,森林覆盖率高,今年夏季雨水偏多,今冬明春出现若干阶段性连晴高温干旱的高森林火险天气概率很大,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省政府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增加了森林防火在林业工作和市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中的份额。各地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树立“抓森林防火就是抓生态建设”的思想,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和林区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保障森林防火投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不出现大的问题。
二、层层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
各地要按照《九江市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片抓的森林防火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具体分工和职责要求。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4-2015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要求,层层下达森林防火责任书,细化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责任区开展督促检查,帮助查找问题,跟踪整改。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在重点时段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要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森林防火重要时段、高火险天气,县乡两级指挥长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长批准,并指定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地要树立“森林防火,教育先行”的理念,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特别是进入林区活动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依法、科学、安全用火。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好今年10月和明年3月两个“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浓厚氛围。10月份,各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高火险天气时,市气象台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及时发布火险预报预警及防火预警信息。重点防火期内,各地要落实林区每个村召开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动员会”,每条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张贴)一块(份)“森林防火宣传牌(通告)”,每个重要集散地散发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单”,每个中小学宣讲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每户农家送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等“五个一”的宣传教育行动,切实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各地还要组织巡山护林员和防火宣传员常年开展巡山和宣传,经常提醒在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
四、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各地要严格落实省里规定的“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林区及边缘);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因造林炼山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要严格按照“五个不批、五个不烧”原则,逐级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送省市防火部门备案,由乡镇指定人员现场监督实施,做到县区审批到位、乡镇监管到位、林业部门指导到位、森林消防队伍看护到位,确保不失火。各林区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违规用火处罚力度,确保“五个禁止”落实到位。必要时县乡两级要集中开展野外火源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加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努力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重点时段或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各地要及时发布“禁火令”,重要区域增派人手设岗加哨,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老、幼”等六类特殊人员的监护力度,逐一排查登记,落实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把“管火管人”的工作做实做细。
五、认真抓好专业队正规化建设
要按照“队伍健全、管理规范,装备精良、设施配套,一专多能、训练有素,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要求,制定“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规范化”的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县专业队管理体制、基础设施、教育训练、考核机制、经费保障“五个到位”。要明确专业队的公益性职能定位,落实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稳定、人心稳定;要加快专业队营房的新建和改建步伐,完善生活设施和训练设施,逐步改善队员的生活和训练条件;要强化针对性的实战训练,着力提升扑火实战能力;要明确专业队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制度,抓好考核考评,强化内部管理;要落实专业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落实保障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半专业队、村应急小分队和巡山护林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能力。
六、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各地要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编制国庆、春节、“两会”、清明等重要时段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按照省、市物资储备标准要求,及时补充防火扑火物资,做好应急储备。重点防火期内,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集中食宿、集中待命,检查扑火机具是否完好,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村级应急小分队要相对集中待命,做好应急扑火准备。村级“三防”协会和巡山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纠察和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七、积极扑救森林火灾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防火值班补助,做到防火值班通信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坚持每天17时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火情,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乡镇必须立即派一名副科以上领导到现场核实,在1小时内将火情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应根据火情态势及时启动扑火预案,迅速调集扑火力量。县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积极扑救,确保人员安全。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申请支援。扑救森林火灾时,要依靠和使用专业扑火队伍,严禁动用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等不适宜人群上山扑火,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追查火灾肇事者,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凡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扑火战机或造成重大灾害损失或人员伤亡,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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