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09]1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四川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推进防震减灾基础项目建设,提高地震应急应对能力

(一)配合省地震台网加密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加快“九江赣北地震监测中心”建设。赣北监测中心建设项目是关系到九江防震减灾工作提高监测预报能力的一件大事,项目的实施对于地震工作部门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地震应急决策指挥功能具有重要作用。“九江赣北地震监测中心”基本框架己搭好,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地震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争取在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测。地震部门要尽快发挥九江、修水、永修、都昌数字测震台的作用(争取瑞昌数字测震台尽早建成),努力积极开展地震趋势分析研究,加强对我市地震活动规律分析与研判,尽快建立与各县(市、区)地震工作部门的数字联络平台,提升区域联动水平,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震情信息。

(三)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落实,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体系建设。发挥“三网一员”的作用,认真开展宏观观测,认真探索和总结,对宏观异常要及时进行核实、报送与反馈。既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又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甄别真伪,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紧张。各县(市、区)财政,要将“三网一员”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认真做好己建工程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强对新建工程的监管,统筹提高城市和农村的抗震设防能力

(一)按赣府厅发(2009)1号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地震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己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性能的普查工作,普查资料建立基础数据库,制定对己有建筑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实施规划,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属于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要按照《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科学进行抗震设防;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抗震鉴定,经有鉴定资质单位鉴定必须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要限制使用;各县(市、区)要加强城市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特别对于位于城镇上游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

(二)根据国家标准GB18360-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划图》,我市各县(市、区)要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城区建设中,城市规划应合理规避地震活动断层位置,选择适宜建设的场地进行规划建设;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科学进行设防,使我市城镇尽早实现“综合抗御六级左右地震”的国家中长期防震减灾奋斗目标。

(三)统筹提高我市城镇和农村的抗震设防能力。各地必须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列入项目规划、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要求要高于一般建设工程,提高抗震能力;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关于在房屋建筑施工中水泥预制板的使用,建设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水泥预制板在建筑施工中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争取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的支持和帮助,力争用三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10个以上,严格要求和引导农村居民建房按照不低于地震动参数0.05g(相当于地震烈度Ⅵ度)抗震设防要求建设,以此促进我市农居抗震设防能力的提高。

三、落实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震灾应急救援能力

(一)切实抓好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实现应急指挥系统与省、县(市、区)之间和重要部门的连接。抓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培育应急队伍救援志愿队伍建设。

(二)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为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避险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在市区内较大广场中,首先确定3个具备基本条件的场地为地震应急避险场地示范性建设。在确定的场地与必经之路,设立地震应急避险场地、应急疏散通道永久性标示牌,场地的应急避险设施建设随后不断完善。各县(市、区)在今年内要选择确定1处以上适宜应急避难的场所,该项工作由规划部门牵头统筹办理,城市建设、地震部门协助。今后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在城市建设中应统筹抓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按文件要求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上报上一级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成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2009底前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拓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提高市民地震应对能力,加大力度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

(一)地震、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推广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和掌握的形式,努力增强广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自救和互救能力。教育部门特别要注重学校的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各学校要利用校广播站、学校网站、宣传窗、班报,通过组织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以及聘请地震专家讲课和担任校外科技辅导员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适时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自救能力。

(二)地震部门要充分发挥“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尽快完善“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功能建设。

(三)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应尽快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队伍、有职责、有经费,使其能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能较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各县(市、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意见,积极做好防震减灾近期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须5月底前报市政府督察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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