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萍乡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7日
萍乡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江西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江西省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的要求,不断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消防工作不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对各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成为懂消防法律法规、懂消防建设、懂消防管理、懂火灾扑救的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邓忠平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王晓寒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易非凡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潘永红支队长为副组长的全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社区“两委”消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各县(区)培训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2014年2月28日至3月5日)。各地根据辖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4年3月6日至2013年10月31日前)。培训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培训分两轮开展。各地要在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完成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第一轮培训任务;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轮培训,要确保所有人员接受两次培训。
(三)检查验收。各地要在2014年3月底前上报第一轮培训小结及培训名册,在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第二轮培训总结及培训名册,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培训组织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取课堂理论讲授方式进行。重点讲解《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解读《江西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以及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等内容;讲解《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农村消防法规、政策;宣贯《农村防火规范》;常见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以及初期火灾扑救等常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格培训。各地要根据实际,完善培训教学课件,选派业务骨干承担本地培训授课任务;要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员、培训人员等培训信息。每轮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课时。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三)深入调研,加强反馈。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培训了解掌握基层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各地培训方案请于3月6日前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县/区培训基本统计表
2.县/区培训签到表
附件1
县/区培训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培训时间
地点
授课人
授课课时
授课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数量
1
2
3
4
5
合计
附件2
县/区培训签到表(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县××乡
××乡××村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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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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