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萍乡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7日

萍乡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江西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江西省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的要求,不断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消防工作不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对各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成为懂消防法律法规、懂消防建设、懂消防管理、懂火灾扑救的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邓忠平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王晓寒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易非凡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潘永红支队长为副组长的全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社区“两委”消防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各县(区)培训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定期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2014年2月28日至3月5日)。各地根据辖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4年3月6日至2013年10月31日前)。培训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培训分两轮开展。各地要在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完成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第一轮培训任务;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轮培训,要确保所有人员接受两次培训。

(三)检查验收。各地要在2014年3月底前上报第一轮培训小结及培训名册,在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第二轮培训总结及培训名册,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培训组织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取课堂理论讲授方式进行。重点讲解《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解读《江西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以及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等内容;讲解《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农村消防法规、政策;宣贯《农村防火规范》;常见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以及初期火灾扑救等常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格培训。各地要根据实际,完善培训教学课件,选派业务骨干承担本地培训授课任务;要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员、培训人员等培训信息。每轮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课时。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三)深入调研,加强反馈。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培训了解掌握基层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各地培训方案请于3月6日前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县/区培训基本统计表

2.县/区培训签到表

附件1

县/区培训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培训时间

地点

授课人

授课课时

授课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数量

1

2

3

4

5

合计

附件2

县/区培训签到表(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县××乡

××乡××村

2

3

4

5

6

7

8

9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