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发〔200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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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萍乡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搞好政务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萍办字〔2009〕9号)、《关于加强六大平台五大网络建设的通知》(萍府办字〔2009〕4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切服务人民群众,一切服务萍乡发展”的要求,创建优良的政务生态环境,把政务平台打造成为“政务服务的高地”,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政务信息、政府信息、行政审批信息依法公开、透明。
(二)缩减“三个50%”,确保在全省行政审批事项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效率最高。
(三)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全面建设,确保政务服务依法、高效、优质、廉洁。
(四)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监督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实现各项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畅通政务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有诉必办,有办必果。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
1.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按照《萍乡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萍府办发〔2009〕11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具体包括: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间、公开的载体、公开栏格式等;进一步推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进一步做好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进一步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
督导:市监察局
协同督导: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单位
2.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46号)、《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萍府办发〔2008〕29号),按照“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九大类、二十九小类的类别划分,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清理,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栏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全面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规范流程,主动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工作,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的发生。
督导: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协同督导: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单位
3.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市行政审批网等,对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事项,全面公开“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缩减“三个50%”。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要分别缩减50%。严格执行《萍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监督办法》(萍府办发〔2009〕13号),确保在全省行政审批事项项目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
督导:市政府法制办
协同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深化“两个集中”。成立了行政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要做到行政审核审批科“审批职能集中到位、审批人员配置到位、集中窗口办公到位、审批签字授权到位、窗口受理办结到位”;没有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和领导到窗口定期审批制度。通过深化“两个集中”,确保各部门(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受理、办结率达到95%以上。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3.开通“绿色通道”。按照《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萍府办发〔2009〕8号)要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并实行特办服务、联办服务、无偿代办服务、跟踪服务。按照《萍乡市审批项目联审联批暂行办法》(萍办发〔2007〕7号),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审联批办法。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4.推进网上审批。全面完善市、县(区)网上审批系统,使市、县(区)两级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全面使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审批对象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申报办理事项,提高审批系统的使用效率。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萍乡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萍府办发〔2009〕77号),不断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全面建设,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关于在全市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萍纪发〔2009〕6号),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确保涉农部门和站所全部集中实行“一站式”服务。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在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审批限时制、收费公示制等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制度,确保审批对象在非工作日和非工作时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两个一切、五个确保、一个目标”的政务理念教育,努力促进政务服务人员思想观念上的三个转型:把过去认为自己是国家干部的思想转型到是为经济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服务员上来;把过去认为办证收费是行政管理的思想转型到是为群众为经济发展提供政务服务上来;把过去认为是群众求我办事的思想转型到我应热情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上来。在政务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作风“三查三纠”、“查问题、补漏洞、强素质”、窗口服务“八问八查”等活动,坚持经常考勤、每月考评、年度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四)加强政务服务监督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活动“权责统一、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活动,做好行政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督导:市政府法制办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全面实行电子监察。全面完善市、县(区)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监督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对实行网上审批的部门(单位)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对监督监察情况实行每日统计、每周公布、每月通报制度。
督导:市监察局
协同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3.加强办证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办证、收费的日核查制度和集中收费制度,杜绝“厅外”收费、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收人情费。按照《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规费收取和减免管理的通知》(萍府字〔2009〕16号)要求,严格执行建设规费收取“一单清”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规费收取和减免行为,确保建设规费应收尽收。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4.严格实行等级考评。按照《萍乡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修订)》(萍府办发〔2008〕22号)规定,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单位)的“集中办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情况,实行公共政务服务等级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制度,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将萍乡市招标投标中心更名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和规章。强化管理监督,促进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督导:市监察局
协同督导: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六)完善政务投诉处理
1.全面公开投诉电话。利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审批网和各部门业务网等载体,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办公电话、部门(单位)投诉电话。
督导: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2.严格投诉受理和查处。对政务投诉,能即时处理的要即时处理,确保有诉必办、有办必果。部门(单位)受理投诉后,因处置不力导致投诉对象向市长热线和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反映的,对部门(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督导: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协同督导: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务平台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六大平台五大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督导、协同督导和责任部门(单位),要从在城市转型中培育我市新优势、在经济竞争中打造我市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把政务平台打造成为“政务服务的高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作到政令畅通、工作积极、落实有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全市加强“六大平台五大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督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各督导部门(单位)要指定领导专门负责,加强协调、深入指导、强化督查;各协同督导部门(单位)要明确人员,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领导和职能科室,认真履职、科学计划、狠抓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方式,大力进行政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全市政务平台建设的良好氛围。尤其要通过对政务平台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表扬先进,有力鞭策后进。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政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由督导部门(单位)负责定期督查,协同部门(单位)参与。督导部门定期书面向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督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政务管理局)报送督查情况。政务平台建设的综合考核,由政务平台建设工作督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制定各项任务的考核分值,折算督导部门(单位)督查和年度考核的成绩,计算出政务平台建设的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情况,由市政务平台建设工作督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加强“六大平台五大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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