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4年辽阳市市长质量奖命名辽阳市名牌产品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市政发〔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颁发2014年辽阳市市长质量奖命名辽阳市名牌产品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5〕17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强化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涌现出一批重质量、重管理、创名牌的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从而提升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引导和带动各行各业大力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辽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等规定,经严格审查并面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赵同军等2名同志“2014年度辽阳市市长质量奖”,并对获奖企业分别兑现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对获奖个人分别兑现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命名“鹤野大米”等22个产品为“2014年度辽阳市名牌产品”。

希望获奖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今后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企业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质量强市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发展和提质增效做出贡献。

附件:1.2014年辽阳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2.2014年辽阳市名牌产品名单

http://www.liaoyang.gov.cn/mhszbwj/213563.jhtml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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