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创建沈阳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创建沈阳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创建沈阳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关于创建沈阳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精神,为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提出关于健全先进制造业发展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沈阳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以提升沈阳出口工业产品总体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根本目的,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示范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沈阳出口切削机床质量安全示范区和沈阳进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起点,以建成沈阳出口装备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为目标,开展沈阳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把沈阳出口工业产品打造成“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产业链配套完整”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域品牌,提升沈阳工业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出口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体系。把示范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所有产品、所有生产环节和产业链纳入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努力构建保障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自检自控能力,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多方协作联动体系。发挥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协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发挥检验检疫的监管作用,建立有效的合作平台,形成整体合力和联动机制,把工业产品、产业做大做强。

(四)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的检测体系。成立示范区检测中心,形成满足示范区企业生产需求的检测服务体系,为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提供检测保证,确保产品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的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市)政府要指定示范区建设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共同推动示范区建设。有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全力支持和参与示范区的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区建设是完善质量监管机制,确保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企业一线,引导企业把示范区建设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契机和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制订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形成完整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档案,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2年11月30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