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09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铁政办发[2009] 26 号
颁布日期:2009-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09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09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铁岭市2009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教育年”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捐资助教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事业,推动捐资助教工程取得丰硕成果,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关于印发铁岭市捐资助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委发[2007]10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市捐资助教活动月。为开展好2009年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09]5号)要求,深入动员,突出重点,加大捐资助教宣传力度,扩大捐资助教活动影响,吸纳更多社会援助,探索建立捐资助教长效机制,从而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捐资助教的关切度。

1.对捐资助教活动月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活动月的目的、意义及将举办的各类活动。

2.组织中小学生在城区繁华街道宣传捐资助教活动,发放宣传单,设置捐款箱,吸纳社会各界捐款。

3.在媒体刊播捐资助教公益广告及捐资助教宣传口号,以扩大市教育基金会及捐资助教活动的影响。

(1)在《铁岭日报》刊发捐资助教公益广告。

(2)在铁岭电视台播放捐资助教公益广告。

4.市教育基金会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设置捐款箱的公共场所摆放捐资助教宣传海报,使捐资助教理念深入民心,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教,奉献爱心。

(二)突出重点,努力使捐资助教活动收到实效。

1.召开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捐资助教座谈会,组织动员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好捐资助教活动。

2.召开有关企业捐资助教座谈会,深入动员企业奉献爱心,帮助支持教育。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把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制定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捐资助教活动月工作。

2.各县(市)区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捐资助教氛围。

3.捐资助教活动月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捐资助教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市教育基金会,电话(传真):4836244。

市政府将捐资助教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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