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3年沿河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文号:阿署办发〔2013〕30号
颁布日期:2013-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3年沿河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2013年沿河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阿拉善盟2013年沿河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盟工业经济暨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沿河沿矿山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沿河沿矿山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顿活动,切实解决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和在线监测系统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解决环境风险隐患及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加大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力度。集中排查整治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污染物等问题,保证各工业园区和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重点对阿左旗腾格里工业园区、敖伦布拉格工业园区、吉兰太工业园区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工业园区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盟、旗环保部门成立腾格里园区及孪井滩示范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及阿左旗北部、额右旗三个工作组,开展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顿活动。对沿河沿矿山工业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排放、处置、储存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各旗(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旗(区)监察、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矿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内的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和监测评估。

1.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开工或投产的项目立即叫停,限期补办手续;

2.对违法直接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要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停产治理、挂牌督办;

3.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治理;

4.加大重点减排工程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未按工期建成的项目实行倒逼机制,确保按期完工;

5.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和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监管,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依法限期整改。

6.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无力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的一律关停。

7.加大矿区环境治理力度,遏制当前矿山矿业开采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现象,全面改善矿区空气和水环境质量。

(三)全面开展落实规划环评执法检查。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现有工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督促开展规划环评编制、修编工作,限期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园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要求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专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此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成立沿河沿矿山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组,分赴各旗区开展督查。各旗(区)要根据全盟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限期整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负责人,并签订整改责任状,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进行停产整顿。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盟环保局会同盟监察局成立督查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旗(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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