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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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政字〔2012〕1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2﹞12号)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公众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巴食安委﹝2012﹞9号),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农牧业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用农畜水产品种养环节的监管,重点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治农药兽药残留,生鲜乳收购和储运。
商务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畜禽定点屠宰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畜禽屠宰流程。重点开展畜禽宰前瘦肉精监测和酒类专项整治工作。
质监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小作坊的监管。集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乳制品监管,严格实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继续开展“放心乳粉从内蒙古做起”行动。加强监督抽检和企业委托检验工作,保证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制定小作坊准入标准,逐步规范小作坊加工行为。
工商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集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包装材料、酒类、食品添加剂、调料和火锅底料中罗丹明B、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的监管,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积极开展快检和监督抽检工作,尤其要加强婴幼儿乳粉的监督抽检工作。
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集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及餐厨废弃物、酒类、餐具、食品添加剂、调料和火锅底料中罗丹明B、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各类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以及集中供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对大型餐饮、学校食堂、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业)食堂全部实行分级量化管理。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工作,带动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教育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制。
粮食部门要强化粮食收购和库存的质量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四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农牧业、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监督要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监部门要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体系,各旗县区要建立1-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立15-20家流通、餐饮示范店。杭锦后旗要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备的快检设施,整合现有检验资源,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监管队伍的培训工作,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管队伍培训,组织监管人员开展自学、互学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建立乡镇苏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发展村嘎查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全面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负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罗丹明B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明确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部门职责,堵塞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空白。
五、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途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送信息
利用各种节日,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充分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通过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要及时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工作信息,做好舆情研判,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年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24篇。
七、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基层工作体系。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旗县区、各部门签订的《2012年食品安全责任书》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建立健全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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