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全面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包头市全面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流通领域监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构建法治商务的重要举措来落实,纳入我市法治体系建设的整体来运作,提高到加强我市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深化商务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执法职能,设立执法机构,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商务流通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商务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探索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成立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县(旗、区)、乡(镇、苏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成立商务执法机构,组建相应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市、县(旗、区)、乡(镇、苏木)三级执法体系,做到人员、编制和经费三落实。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机构编制,为试点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商务执法机构要配备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解决办公场地、着装等问题,配备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逐项分解,明确职责,切实履行执法职责,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商务执法机构要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要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制定包头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科学制定,利于操作,对全市的试点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做好试点的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试点城市的试点面要达到60%”的要求,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试点工作的指导,对具备试点条件的要立即申报;对暂不符合试点条件的,要派出工作组帮其改进工作,创造条件再行申报。

(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内各媒体要组织力量,采取各种形式跟踪报道,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商务局要在市区设立宣传点,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知识读本》,要组织宣传车进社区、下工厂、去农村,要设立宣传橱窗,提高全社会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认知度与支持度。

(五)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商务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监督、指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的运用,处罚标准的规范;建立商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等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监督,严肃追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六)强化工作推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商务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具体事项,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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