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切实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一)提高认识,严格依法统计。统计是各级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权威、快捷、完整的统计数据对正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至关重要。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政府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统计改革和建设,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

(二)加强领导,定期研究统计工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统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组织、监察、经信、统计、住建、商务、农牧、各旗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成员,各旗县市区比照成立。定期听取统计部门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严格实施市政府统计工作整改方案(通政字〔2012〕204号),调查处理违规违法案件。

(三)建立健全一套表统计考核机制。从今年8月1日起,将提高数据质量、保证真实可靠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对各旗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经济主管部门的考核目标,同时,加大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

二、健全统计机构,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四)健全统计及执法机构。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健全统计机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和管理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市统计局设立副县级总统计师一名,正科级副总统计师2名,各旗县市区参照执行;成立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正科级建制。

(五)切实加强统计部门班子建设。把政治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熟悉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旗县市区统计局局长任免前须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苏木乡镇统计员调整前须征求旗县市区统计局意见。

(六)加大统计工作培训力度。构建一支业务精通、恪尽职守的优秀统计队伍。把《统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由市统计局制定具体的学习培训方案,建立常年培训制度,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具体问题,统计部门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和现场指导。

(七)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建立统计人员备案、档案制度,列入各地区统计部门受理考核范围。制定统计人员聘用标准、考核制度及补贴制度。按标准确定各单位统计直报人员,并保持3年不变岗位,由各级人社部门监督。各单位更换、聘用统计人员必须经所辖地区统计部门批准。除企业工资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给企业统计人员补助100元,对统计工作优秀者年终奖励1000元,调动企业统计人员积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三、规范部门统计,建立健全统计网络

(八)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部门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统计综合核算的基础和依据。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促进部门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财政、金融、税务、经信、商务、农牧、计划生育、公安、劳动保障、交通、电力、保险、邮政、电信、移动、联通、证券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改进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主动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九)部门开展专项统计调查,须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批或备案,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统计结果要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应以政府统计部门审定的数据为准。

(十)市、县两级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房产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等行政记录,协助政府统计部门做好“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清查、登记、申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工作条件

(十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统计部门正常运转和开展统计工作的经费需要。要将周期性普查和常年性专项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新增临时性统计调查任务经费。年经费按一类行政执法部门预算执行。

(十二)逐步改善各级统计机构的办公设施和条件。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县乡政府要保障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手段

(十三)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调查方法,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统计网上直报和电子统计台账,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统计综合数据库和全市宏观经济数据库。切实保证新增加的“三上”企业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十四)积极推进全市统计信息网络改造。切实做好市到县统计数字数据网(DDN)专线连接,并将网络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大力加强县乡统计网站和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推进统计信息发布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统计网站绩效和电子政务水平,努力确保数据采集通道和数据处理网络畅通安全。各基层单位要配备统计专用设备,实现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六、坚持依法统计,建设良好统计环境

(十五)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2012年旗县市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以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杜绝片面追求速度现象,统筹效益与速度、质量与数量、开发与环保等关系,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制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放任、袒护、纵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六)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统计秩序,规范统计流程,清除虚报,堵塞漏报,惩处瞒报,打击编报,夯实一套表月报。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方法,整顿到位,使一套表统计工作上新台阶。

(十七)加强《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统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带头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好各项考核评估的数据认定工作,着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信誉建设考评和统计巡查督查,强化对统计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坚决避免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十八)依据执法结果和税收、投资实际,建立数据评估机制。成立由机关、部门、企业的总统计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组成的统计评估组,进行季度行业分析,对表现异常的产业、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预警通告,对一套表统计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指导,纠正偏差;对经济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和预测,指导决策和经济运行。

(十九)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企业是信用社会的基础。一是要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个人的信用素质。二是建立完善企业诚信档案,积极开展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培育企业征信的外部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业主的个人信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业主的信用记录、评估、警示,惩戒制度。四是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曝光和负责人约谈、依法处置制度。

通辽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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