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意见》《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考核办法》《通辽市企业统计人员聘用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意见》《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考核办法》《通辽市企业统计人员聘用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意见》《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考核办法》《通辽市企业统计人员聘用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纳入目标化管理。现将《通辽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意见》、《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考核办法》、《通辽市企业统计人员聘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通辽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统计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要求
基本任务:
(一)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管理制度监督与企业统计数据有关的各项计量、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管理本企业各类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下同)和各类统计资料;
(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统计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工作要求:
(一)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核算方法、报送时间、报送渠道。
(三)企业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调查表。对未依法出示由政府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证的调查者,企业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四)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必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数据是否准确,统计指标是否填报完整,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指标代码是否正确,是否填写制表人;数字如有异常变动,是否已附加文字说明等。审核后需经企业领导签字、填写上报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方能报出。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签名、盖章需由本人完成,不得代填代签。
(五)按统计制度要求联网直报的企业必须实行联网直报。非联网直报企业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或邮递、计算机传输等方式上报统计调查表,因特殊情况用电话上报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正式统计调查表。
(六)企业必须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联网直报的企业按联网直报的要求网上订正,并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数据订正书面说明。订正后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加盖制表人及企业公章。
二、建立统计组织,配备统计人员
(一)企业应有一名厂(公司)级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统计负责人,具体管理和协调企业各项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应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小型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名单应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三)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必须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排除干扰,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网上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还应当参加有关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的网上直报技术。
(五)企业要配备联网直报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统计信息化水平。
(六)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应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拒绝参加网上直报、擅自退出网上直报的或不通过网络上报统计资料,经有关统计机构催报仍拒不报送的,均视为拒报统计资料。
(七)企业应保障本企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企业要选用符合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统计工作技术操作上要建立衔接制度,同时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各类统计资料、统计制度、统计业务档案和书籍等。
(八)新上或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统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一)企业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
1.各类物质产品生产型企业的各种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消耗、价格等情况;能源、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出入库等情况。
2.商品流转企业的商品的品名、进销渠道、进销金额、进销数量、库存等情况。
3.运输企业的货物的运量、吞吐量等情况。
4.其他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数量、价格、收入等情况。
(二)原始记录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手段进行登记。但必须凭证齐全,计量准确,记录真实、完整,填报及时。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电子计算机登记的应打印留底,数据修改变动的应有说明并留底备查。
(三)企业应建立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原始记录必须满足企业统计工作的需要。大中型企业应绘制原始记录流程图。
(四)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要将原始记录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期整理、汇总成表册。
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账、进度台账、综合台账、历史台账等。
(五)企业统计台账的记载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四、加强统计资料管理
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一)大中型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要按照统计信息化的要求,运用计算机处理企业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对数据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授表机关提出订正。
(三)企业对外提供或发布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统一管理、统计负责人核定,企业领导批准。
(四)企业必须建立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1.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保存5年以上。
2.上报的月度、季度等进度统计调查表保存10年以上。
3.企业的综合统计年报及企业的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一般应永久保存。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统计主管部门按管辖权监督、检查企业对本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范的企业,有权责令其改正。
辖区内企业违反本规范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由辖区政府统计部门或上级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范意见由通辽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三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坚决守住联网直报“四条红线”,根据国家、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确保我市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实施联网直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统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时间
考评对象为各旗县市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委。
考评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底。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反映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对企业一套表组织领导情况,政府对企业一套表贯彻落实支持力度,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培训,宣传工作,联网直报及数据质量等。
三、考评方式
市考核组采取深入各地查阅有关资料,核查企业一套表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科室按月记录联网直报情况,按年度开展考核评比。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组织领导25分,基层基础25分,培训工作10分,宣传工作10分,联网直报及数据质量20分,其他工作10分。考评结果根据分值排序,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5分)
1.各旗县市区政府成立“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有专项经费安排;领导参加一套表相关工作会议(有成立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文件及记录)(7分)。
2.统计部门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或分管领导汇报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有汇报材料(2分);有领导批示加2分。
3.各旗县市区统计局、经济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内部分工明确,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一套表的实施工作(2分)。
4.成立统计执法大队,明确编制人员(有文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分)。
5.召开辖区内部门协调会议(有记录)(2分);传达贯彻自治区、市局会议精神,部署本辖区工作(2分)。
6.有专人负责业务、技术工作协调,对未按时上报企业及时进行催报。审核中发现企业报送数据错误或明显不符合实际的问题数据,及时退回企业修改、订正、重新上报(2分)。
7.制定本地工作方案(2分);制定本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2分);制定乡镇街道和直报单位考核评比办法(2分)。
(二)基层基础工作(25分)
1.联网直报单位需配齐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保证相对稳定(5分);人员配备不足额的扣2分。
2.辖区内“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具备联网直报条件。企业身份认证证书安装在实际用于上报的电脑(10分)。身份认证书未按要求安装,填报不规范的发现1家扣1分,最多扣10分。
3.对本地区“一址多企”、“一企多址”现象进行严格监控并登记(5分)。未按月监控并上报,违规代报现象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5分。
4.建立企业统计人员上岗标准和补贴制度。按上岗标准确定具有统计资格的各企业统计直报人员,企业更换、聘用统计人员必须经所辖区统计部门批准。市旗两级政府每月给统计人员补助100元。对优秀统计员每年奖励1000元(5分)。
(三)培训工作(10分)
1.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各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区、市局举办的培训会(2分)。
2.组织辖区内基层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集中培训(6分);及时对企业新统计人员和较薄弱地区单位统计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2分)。
(四)宣传工作(10分)
1.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2分)。
2.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标语、横幅大力宣传企业一套表工作(2分)。
3.编发本地“企业一套表”改革简报,积极向市局上报工作动态,每条1分,最多6分。
(五)联网直报及数据质量(20分)
1.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联网直报工作,“三上”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网直报的比率达100%的得10分;直报率在90%—99%的计8分,直报率在90%以下的不计分。
2.为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建立网上直报点,为企业统计人员提供直报服务(2分)。
3.督促企业配备联网直报设备并取得效果的(3分)。
4.各地要定期深入联网直报企业开展上报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质量高、误差率低(5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1.承担上级督查、质量抽查等工作任务,得到自治区、市统计局肯定的加6分。
2.按时积极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分)。
本办法由通辽市统计局负责解释。由市考核组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通辽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杰翔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静波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刘兰英市发改委主任
梁黎明市统计局局长
许爱莲市经信委主任
张志刚市商务局局长
李旭辉市住建委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主任:李海林市委组织部考核科科长
副主任:谢丹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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