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42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7月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按照自治区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内容

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和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进一步做好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自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区要按照全市的安排,进行普查和验收工作,具体计划待上报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完善、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林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永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亮市民政局局长

赵宇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贺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路蒙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乌恩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调研员

常文光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李享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豫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石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贾增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安世兵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李和平市水务局副局长

贾永利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丁心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普联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乔永强市工商局调研员

周建家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建军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治国内蒙古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副院长

王志刚乌海车务段副段长

龚远志乌海机场总经理

潘拳拳市档案史志局副总编辑

史健乌海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宋喜东滨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区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自行撤销。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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