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乌政发〔201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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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乌政发〔2012〕1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乌兰察布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乌兰察布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稳步和健康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优先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遵循教育规律,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始终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基本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着眼于教育现代化、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需要,努力提升全民素质。落实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战略地位,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优先发展。
坚持以生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每一个教育环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培养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均衡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基本要求,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改善农村牧区和偏远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大教育资助力度,重视农牧民工子女就学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均衡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投入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增强教育发展的活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坚持教育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消除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教育体制障碍,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教育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优质教育资源。
坚持提高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二、“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自治区中等偏上水平。力求使教育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办学条件更加先进,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教师队伍更具活力,办学特色更加多样鲜明,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上乘,保障机制更具完善,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教育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更加凸显。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公办示范、多方参与、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二年和一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60%、70%和85%以上,每个旗县市区要有一所自治区级示范园。
“普九”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积极实施“双高普九”工程,到2015年,经济发达的旗县高质量、高水平“普九”,至少有三个旗县达到自治区级“双高普九”先进旗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旗县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旗县区域内办学条件实现基本均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残疾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内涵发展为核心,以“打造龙头、培育名校”为目标,引导高中教育向优质特色方向发展。到2015年,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普职比达到5:5。完成8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达到自治区中等偏上水平。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到2015年,全市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基本完成,“双师型”教师基本满足教学需求,专业设置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形成“品牌”或专业优势,5所职业高中进入国家级示范学校,2所职业高中进入自治区重点职业高中行列。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更新教育观念,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定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灵活开放的终生教育体系。
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到2015年,民族中小学率先实现标准化,民族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水平以及教育教学质量明显升。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主要指标达到国家规格的“合格”要求,高等教育各类在校生人数基本稳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
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民办教育。到2015年,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由4%提高到9%。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教师学历合格率明显提高,普通小学、初中合格率达到99%以上,高中教师达到95%以上;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5%以上和7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明显增加;本科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专科院校达到40%左右;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幼儿园专业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积极调整办学方向和办学策略,分类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学校规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关政策,强化政府行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子女、随迁之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辍学。
推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以校安工程为契机,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扩展优质硬件资源,促进办学条件的均衡;以教师专业化建设和县域内教师的调配流动为途径,扩大优质教师资源,促进师资水平的均衡;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照就近、划片确定招生范围,促进生源均衡;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扩充优质软件资源,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积极构建区域内“大教育格局”,实行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乡镇学校、小学与初中学校相互交流、相互对接,促进区域间教育教学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落实新课程三维目标,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德育工作,小学重点强化“三习教育”,初中注重学生非智力因素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体卫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三化三高工程”(学校体卫艺教育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条件标准化,实现体卫艺教师素质明显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质明显提高),强化学校公共卫生,加强中小学生健康素质教育,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2015年前以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就近、便利和办学条件均衡的公平教育为目标,加快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的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和语音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配齐配足实验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和图书资料;逐步完成学校的体音美设施及课外兴趣活动设施。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创建示范性高中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条件的学校率先建设标准化高中。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源状况,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建设,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协调发展。加快高中内涵发展,按照“打造龙头,培育强校,扶持弱校”的原则,构建梯次递进的全市高中教育办学格局,提升高中教育整体水平。积极鼓励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拓展普通高中办学形式,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建立和完善通用技术实验室,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优势,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职教集团,尽快形成全市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配套建设经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继续实施“一校一品”工程,形成“品牌”效应,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优化区域内职业高中教育结构布局,通过政策调控和资源调配,对现有高中学校办学结构进行调整,试行跨旗县联办职业高中或举办综合高中,扩大职业高中办学规模,实现区域内职普比达到5:5的目标。
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坚持升学和就业并重,积极探索多渠道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升学和就业同步发展。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机制,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专业对接、育人对接、师资对接”的立体化培养模式,推行“订单培养”与“工学交替”的育人模式,最大程度地解决职业学校就业难、招生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
4、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工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调整优化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打造精品专业。强化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的养成。加强对各类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建立并完善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稳定各类高等院校招生规模和基本建设规模,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能力方面有新突破。
5、全面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继续贯彻优先发展方针,在研究制定各类教育事业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教育工程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项目,确保民族教育在与全市各类教育同质同步发展的基础上,适度超前发展。坚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逐步提高民族学校助学金标准,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民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设立市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随着财力的提高逐步增加。切实研究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面加强双语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提高民族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6、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筹考虑,同步发展。建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参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教育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推进公办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加紧落实《乌兰察布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落实《行动计划》纳入对旗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提高公办幼儿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示范幼儿园评选达标活动,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切实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工作水平。
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旗县市区政府在建设用地划拨、税费减免、教师聘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管办分离”办园模式,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制定并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建幼儿园,并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规模不够或不具备配建条件的要缴纳幼儿园配建费用。
7、切实办好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特教津贴政策,努力提高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完成国家特教工程项目,充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8、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将民办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在用地、建设以及水、电、暖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各地财政每年要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应由当地政府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建设上,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由地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招聘选拔一批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任职、任教,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办学效益和规范化水平。
依法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和引导,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标准化办学,防止民办学校随意教学,无序竞争,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9、加快发展继续教育。要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特别是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培训和短缺性技能人才的培训。要稳定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全民学历文化层次。
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鼓励个人、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组织。
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生教育体系,为学习者提供灵活、方便、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10、落实京蒙对口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借助自治区实施京蒙对口帮扶合作的契机,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远程教育等方面与北京市开展全面合作与帮扶。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京蒙对口帮扶学校,建成一个网络平台。通过对口支援和帮扶,尽快提升全市教育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三、主要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中,予以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要准确把握教育发展脉络,准确把握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趋势,努力破解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和谐、协调和更快更好地发展,不断提升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推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步伐。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落实法定增长。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在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继续按时足额征收教育附费加,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作教育资金的政策,确保2014年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的目标。
2、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积极化解高中学校债务。高中债务上划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新增教育经费分年度进行化解,保证高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的各项要求,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要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市本级和集宁区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旗县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校长职级津贴、教师培训和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1、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学前教育推行旗县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实行以市统筹协调为主;高等教育实行以自治区和市共建共管,以自治区管理为主的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履行政府职责,扩大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2、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办学目标和办学自主权,在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等方面放权于学校。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建立教育质量评价评估机制,加快对学校的评价制度改革。
4、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积极推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制度。
(四)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1、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体制。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学校的统筹和综合管理职能。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校长由旗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批聘任方案,由旗县市区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和管理。
初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聘任方案,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和管理。
市直中小学校长、职业高中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由市委组织部审批聘任方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和管理。
2、全面实行校长(园长)聘任制。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副校长由校长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择优聘任。
3、全面实行校长(园长)职级制。校长职级按业绩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评定,按职级享受津贴。调离校长岗位的,不再发放职级津贴。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校长职级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普通高中校长、职业中学校长及市直属学校校长(园长)评定职级,进行考核。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初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评定职级,进行考核。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逐步过渡。现任中小学校长被聘后按校长职级制管理,原行政级别保留。新聘任的校长、副校长(园长)没有行政级别,一律按校长职级制管理。
4、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交流制。建立和完善校长队伍考核和管理机制。将校长的考核聘任与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同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相结合。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聘任的校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期内教育教学目标任务,或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不合格的校长予以解聘。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校长视情况予以解聘。被解聘的校长三年内不得重新竞聘校长,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突出的校长予以奖励。
校长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聘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的校长,可以轮岗参加其他学校的校长岗位竞聘。
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引导和鼓励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任期届满后,到农村牧区或薄弱学校参加竞聘,并优先聘任,其职级上浮一档。
对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要遵循校长成长规律,对名校长和优秀的校长可不受年龄限制继续连任或竞聘,在聘合格校长不得采取提前离岗等形式解聘校长职务。
根据校长成长规律和发展过程,对校长进行有计划培养和培训,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
5、建立校长后备队伍培养长效机制。要加强校长后备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形成梯队式的后备队伍。各学校要有计划的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培养环节干部,并通过民主推荐的办法,选拔优秀的教师和环节干部作为校长后备队伍,使他们在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培养和提高。
(五)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和管理县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聘任、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2、全面实行教职工岗位全员聘任制。中小学教职工聘任由旗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教职工岗位聘任必须坚持公开竞聘、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原则。
竞聘未上岗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通过离岗培训提高、转岗聘任、离岗坐休、分流等方法予以妥善安置。
3、积极改革职称评聘制度。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聘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社部门备案。
实行岗位聘任与职称聘任相结合的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应在岗位聘任人员中评、聘。受聘人员未能达到履职要求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可缓聘、低聘。对擅自离岗的人员,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4、加快教师队伍更新和补充。对年老体弱、学科结构、知识结构不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师采取离岗坐休、提前退休、转岗分流等措施,空出编制补充合格教师。
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教师自然减员实际,全市每年招聘不少于500名师范类毕业生,补充到教学一线,补充的基本原则是“保两头,提中间”,重点招聘高中和学前教育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以在岗培训提高为主,适当招聘短缺和薄弱学科教师。用三年的时间使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有大的改观。
5、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以提高教师驾驭教材和课堂教学能力为重点,围绕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
充分发挥网络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师远程学习、研究交流、成果展示等制度,建设优质教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
6、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教师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和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以及业绩突出教师奖励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六)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
1、坚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教育部门要制定《乌兰察布市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力争用3年多的时间,完成全市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建成覆盖全市所有学校,包含教育网络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应用平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等多个子系统在内的、面向基础教育全体教师和学生、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信息化平台。2012年,完成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和资源库建设任务以及部分学校的终端建设任务。市本级和旗县财政要分年度安排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确保完成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
2、推进信息技术的整合。结合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整合”教学的能力与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推动教育管理方式、教师研修方式、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
(七)加强督导评估
完善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功能。制定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市和旗县专职督导队伍建设。坚持督导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加强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督导评估。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把教育工作的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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