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兴署办发〔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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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57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0日
兴安盟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盟农牧业资源优势,推动农牧业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使农牧业真正成为优势产业,加快推进绿色农牧业崛起,开创品牌农牧业发展新局面,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盟品牌农牧业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盟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盟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农产品5个,自治区著名商标的农产品18个,“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已达到193个,认证面积180万亩。其中:无公害农产品64个,认证面积106万亩;绿色食品24个,认证面积45万亩;有机食品103个,认证面积28万亩;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获批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达740万亩。但总体上看,我盟品牌农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知名品牌数量仍然较少;二是品牌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弱;三是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牧业经济效益提升和农牧民收入的增长。
二、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品牌农牧业是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打造优势产业和经济“王牌”的迫切要求。品牌是产品质量、价值、声誉的载体,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农牧业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加快农牧业发展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生态循环型转变;有利于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农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农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增强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宽农畜产品市场,促进农牧民增收;有利于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做大做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调整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充分认识我盟发展品牌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品牌农牧业作为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提升农牧业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主攻方向。通过品牌创建,全面提升我盟农牧业标准化水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农牧民综合素质,加速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三、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打造国家级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要求,以我盟优质农牧业资源为依托,以农畜产品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牧业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各方参与”的原则,大力实施大品牌创建工程,推进农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全面提升我盟现代农牧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7年底,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牧业新格局,大幅度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加品牌经济总量。
1.品牌农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盟旗两级检测站建设全部完成,半数检测站达到双认证,达到设计检测能力和标准。建立农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与平台并与自治区追溯体系平台接轨;外销农畜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种植面积(包括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面积)达到60%以上,大宗农畜产品和规模化产业基地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农牧业标准化生产覆盖80%以上;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面积达到110万亩,绿色食品认证生产企业达到20家以上。
2.品牌认证申报与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建立盟、旗两级品牌农畜产品认证申报机制,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全面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地环境质量认证保护,建立品牌动态监管、原产地品种保护开发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到2017年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5件,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达到5个。
3.知名品牌数量增加,农牧业效益进一步提升。到2017年底,上市农畜产品注册率达到90%以上,中国驰名农畜产品商标达到10个,自治区著名农畜产品商标达到30个,品牌经济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到40%以上。
四、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兴安”品牌战略
以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组织为依托,对具有兴安盟区域优势产品进行品牌整合,共同打造“兴安”系列大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申报或创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我盟农畜产品影响力。
(一)制定实施品牌农牧业发展规划,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要以旗县市为单位,根据各自不同的资源优势,加快编制品牌农牧业发展规划、主要农畜产品原生地特色品种保护发展规划等,对不同目标市场、生产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农牧业品牌,确定不同层次发展目标,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布局,打造各具特色的规模化品牌农牧业基地和优势产业带。
(二)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产地环境。以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等为主体,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加快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测,组织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继续保持全盟农牧业产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的成功做法,确保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通过环境质量认证,全面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促进品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农牧业标准化和园区建设,夯实品牌农牧业基础。制定盟、旗两级农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生产技术规程,在原有修订工作基础上,完善和出台《兴安盟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形成全盟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规模化种养基地、加工基地、农畜产品包装企业全面实现标准化。把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与品牌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各旗县市结合产业布局和功能规划,创办品牌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产品基地向园区集中。
(四)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上,加快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准出等制度,严格证前审核把关和证后监管。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牧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行生产全程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健全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严防外来动物疫情传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禁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农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可靠。在监督环节上,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完善盟、旗、乡三级监管机构,加强县乡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深化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检打联动,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兽药质量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报批报检制度。
(五)着力培育品牌创建主体,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品牌创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行业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龙头领军企业。启动龙头企业“六个一”提升工程(即引导龙头企业创建一个基地,振兴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个模式,带富一方百姓)。鼓励农牧民合作社以品牌为纽带,开展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结合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确权,依法有序推进土地草原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六)强化农畜产品品牌认证、保护与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加强“三品一标”认证,注重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推进认证步伐。对达到认证条件的基地和农畜产品,各旗县市农牧业部门及时组织好认证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基地和产品都能取得相关认证。鼓励、引导、支持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建立农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品牌农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畜产品品牌。加大对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提高品牌农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产销地市场改造升级和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产后分选分级、加工配送、冷链物流、包装仓储、检测和电子结算等功能设施建设。以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发展农畜产品主产区大宗农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着力打造农畜产品现代流通链条、流通节点,创新农畜产品流通模式。加强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邮政系统服务“三农三牧”综合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化服务,引导企业凭借品牌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农牧业展会作用,大力宣传推介兴安盟品牌农畜产品。强化品牌农畜产品文化内涵,注重产品包装形象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尝试开发和增值。引导龙头企业凭借品牌优势,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不断提高品牌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
(八)实施农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我盟品牌农牧业结构性调整。要积极引导我盟特色农畜产品注册商标,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商标(地理标志)+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农村牧区经济组织积极申请地理标志,发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农村牧区发展中的作用,以品牌效应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盟旗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扶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品牌建设,开展区域特色农畜产品资源普查,配合农牧业、商务、供销社等部门,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商标品牌,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生产。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以创立更多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推行农牧业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农牧业企业以商标品牌为依托,按照市场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各地区和企业重视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农牧业品牌龙头企业,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委、行署把品牌农牧业作为发展我盟现代农牧业的重中之重,成立农畜产品品牌委员会,由农畜产品品牌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全盟品牌农牧业发展日常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盟品牌农牧业发展推进会。各旗县市要将品牌农牧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品牌农牧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本旗县市品牌农牧业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在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品牌农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盟旗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品牌创建工作支持,切实加大对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投入,充分调动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农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保障农牧业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级金融部门要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产品,推广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林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抵(质)押贷款,加大对品牌农牧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商业性保险产品。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的经营主体,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品牌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盟旗两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农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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