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盟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盟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兴署办发〔201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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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盟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2〕27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盟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科学发展,盟行署决定,在我盟质量兴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强盟建设工作,现就实施质量强盟和名牌带动战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盟和名牌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实施质量强盟战略,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是破解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资源性问题;是加快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发展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盟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质量基础,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以质取胜,努力向质量要效益、用质量保环境、靠质量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和支持东北老工业区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以建设工业园区为新起点,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民生品质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至上、创新驱动、以质取胜”工作方针,大力实施质量强盟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础;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盟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盟民众。建立和实施“345”质量计划,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质量诚信、质量评价四大体系;全力建设质量强盟的基础工程、平安工程、重点工程、导向工程、惠民工程五大工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的现代产业集群,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
1.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及自治区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本地生产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率不断提高,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以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支柱产业产品。冶金产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90以上,培育有色金属产业链成为产业品牌,培育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草产业基地品牌;机械产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90以上,培育汽车配件、拖拉机成为全区知名品牌产品。
––优势特色产业产品。食品产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90以上,创建一批区内外知名品牌;农畜产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80以上,培育一批区域品牌。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90以上,创建专业园区品牌;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建一批区域品牌。
––农产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扩大和完善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合作交流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休闲农业基地,培育一批名牌农产品。
2.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台阶,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水平,一批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工程中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智能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用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工程质量100%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自治区、兴安盟优质工程数量逐年提高,“自治区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盟(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数量逐年增加,再创一批优质工程,争取特级施工资质企业再有增数。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高层建筑、住宅建筑、交通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工业建筑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工程中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智能技术含量显著增加,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60%以上。
3.改进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重点解决服务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旅游服务业。突出“原生态”品牌,旅游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建设区内外(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打造蒙元文化休闲旅游中心,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优化旅游人文环境,打造兴安特色旅游城市。
––生活性服务业。建设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培育一批品牌服务项目,提升社区服务、老年服务、康体、卫生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服务质量。
4.改善环境质量。节能环保型产品普遍应用,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全面推广,以低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比重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节能减排。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建设,建成有特色的低碳示范城市。
––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居自治区领先,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连年递增,城市绿化覆盖率逐年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主体作用,实施提升工程
企业是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可靠性工程等活动。企业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研究开发,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行业龙头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和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质量水平和集中度。中小企业要积极实施技术改造、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力求做精、做专、做特。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二)实施三项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1.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提高我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施“兴安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不断提升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围绕兴安盟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得到明显提高。
2.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接轨国际”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积极开展地方服务、环境、能耗等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服务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以食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农机具制造、小商品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制订和实施联盟标准;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加快转化成为标准;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推进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休闲旅游、信息服务、科技教育、文化传媒、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我盟农业标准化水平。
3.深入推进品牌带动战略。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工程和环保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进一步完善品牌体系,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商标、商号),创建一批享有社会美誉度的工程品牌、服务品牌和生态品牌,继续推动我盟品牌获内蒙古名牌的拥有量。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培育区域品牌。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扶持高技术、高附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环保产品争创品牌;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著名商标产品;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区域品牌,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
(三)健全四个体系,夯实发展基础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与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市场准入、标准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办法意见,确保质量安全有法可依。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行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根据需要设立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解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2.加强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围绕兴安盟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块状产业的要求,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机制灵活、运作高效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质量安全技术保障,合理布局产品、工程及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功能互补,覆盖全面的重点实验室。加强计量基础,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加强标准研制平台建设,搭建资源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快质量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3.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的约束能力。以兴安盟政务网、兴安盟质监网和东北质量网等网络系统为载体,建立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继续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树立诚实守信的质量信用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4.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增强质量建设引导能力。以建立和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为基础,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客观反映全盟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每年发布质量分析报告,作为衡量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完善以质量状态指数为主导、质量安全指数和质量发展指数为支撑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及全盟企业着力以质取胜、推动转型发展。
(四)全力建设五大工程,提升民生品质
1.建设质量强盟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质量强县(旗市区)、质量强镇(街道)、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创建活动,将质量强盟建设的工作部署传递到基层,形成从旗(县、市)到乡镇、从政府到企业的立体化创建格局。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到2015年,争取全盟各旗(县、市)达到“质量强县(市、旗)”评价标准,50%的乡镇(街道)达到“质量强镇(乡、街道)”评价标准,各旗(县、市)的骨干龙头企业全面达到“质量强企”评价标准。
2.建设质量强盟的平安工程。质量强盟建设始终要把质量安全摆在首位。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作用,严格市场准入、环境准入;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构筑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体系;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质量违法犯罪案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隐患的案件一查到底,做到“四不放过”,即:案件案情未查清的不放过、安全隐患未处理的不放过、违法犯罪分子未得到惩处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到2015年,全盟质量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质量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3.建设质量强盟的重点工程。推行质量强盟建设“项目工作法”,按照兴安盟级重大项目建设和“双百亿工程”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重点工作转化为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使质量强盟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4.建设质量强盟的导向工程。推动全盟企业积极参与争创自治区“质量奖”活动和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活动。到2015年,全盟50%以上规模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质量管理或精益管理等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明显改善。获国家、自治区、盟、旗(县、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达到10家。
5.建设质量强盟的惠民工程。质量强盟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位。每年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质量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服务质量惠民行动、环境质量惠民行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方案,一年解决一批具体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兴安盟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质量强盟建设工作,质监、经信、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加强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旗(县、市)政府要把质量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强旗(县、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质量工作及质量水平状况继续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层层组织开展质量强旗(县、市)、强镇(乡、街道)、强企(业)建设工作,确保质量强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导入全面质量管理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广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鼓励企业加大质量创新与发展的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质量改进、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产业链配合和延伸。鼓励企业培育品牌,并支持高新技术、生态低碳企业、服务业企业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规划建设高水平的检测检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公共财政支持的力度;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
(三)发挥主体作用。企业要在质量强盟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内部质量分析、质量问题报告以及质量事件应急处理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倡导科学的质量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违法排污行为。优势企业要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链。
(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质量工作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五)优化质量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加大质量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产品、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集聚。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为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修订、科学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推进第三方质量评价(鉴定)、用户满意度测评等技术服务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六)营造质量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质量强盟建设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各行各业思质量之举、谋质量之策。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强化考核检查。质量强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牵头部门分别根据质量强盟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质量强盟工作及效果继续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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