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银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日期:2010-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银川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关于印发〈西北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方案〉的函》(国土督西函〔2010〕8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预警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60号)的要求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为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目的在于通过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梳理重大土地违法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本次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一)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以自查清理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为基础,重点排查这一时段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并据实制作填报报表,确保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整改查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对违法情节轻微和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要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现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将需要问责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整改查处阶段。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10年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逐宗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督察意见整改到位,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从管理上找原因,并健全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动态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违规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自9月28日国土资源厅召开视频会议后,我市积极行动,次日便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是各县(市)区思想上重视不够,有必要再安排部署。全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从2010年11月开始,至12月10日前结束,分上报方案、自查清理、查处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上报方案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自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依法批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在清理的基础上,要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各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201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地方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查处整改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对清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要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要严格追究政府及部门领导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导。市政府成立市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苏涛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督察预警行动。

(二)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整改查处。在整改查处阶段,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或者土地违法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排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纠正整改到位。对在本次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中应当发现和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发现或没有依法查处到位的,在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执法整治查处成果,及时曝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保持舆论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行政区域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展情况,并随时报送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个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报送本行政区域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总结(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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