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银政办发〔2011〕55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银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围绕“两型”城市建设,开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保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

银川市是宁蒙陕甘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是国家确定的西陇海兰新经济带上的重点开发城市。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城市建设,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大气中的多种污染因子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形成灰霾天气;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排气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煤炭消耗快速增长,燃煤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相当大;热电锅炉和工业炉窑脱硫效率仍有待提高,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尚未全面开展;生物制药企业的异味问题难以根治;城市餐饮业、建筑施工、农村秸秆焚烧排放污染物仍较严重;县(市)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污染物互相扩散,已逐步演变为区域性污染,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银川市委、政府在“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着力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努力构建服务业“三个中心一个目的地”,这都要求有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作保障。及时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迫切需要开展全市性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对大气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的必由之路。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两宜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西夏区、望远工业园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区域以及火电、化工、建材、石化、铁合金、生物发酵等重点行业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各县(市)区既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又要根据自身差异、环境空气质量的优劣和大气污染防治主次矛盾的异同,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节奏,因地制宜地对排放量较大的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力争到2012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大幅下降,优良天数保持在330天以上,优级天数比重稳步提高,全市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工作计划;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锅炉窑炉、农村秸秆焚烧开展整治;编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并从重点县(市)区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2012—2013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重点县(市)区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3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第三阶段:2013—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着手,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火电、石油、水泥、煤化工、医药、化工、印染等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将重污染行业转移到工业园区和农村地区。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重点推进规划环评,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发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业和落后产能名录,并按期淘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空间。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建立产业调处机制,将能源化工、建材冶炼、生物发酵等行业转移到宁东工业园区发展,严格禁止在黄河以西区域内建设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好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原有污染企业改造搬迁项目。

3、强化火电企业脱硫监管,新建脱硝设施。合理布局新建电厂,城市市区及近郊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市200兆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加快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到2015年,现役20吨以上大型燃煤锅炉和企业自备电厂必须完成烟气脱硫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其近郊,工业锅炉和火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4、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煤化工行业要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及资源再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石油炼制企业要加快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安装脱硫设施,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等企业脱硫效率不低于70%。化肥制造行业推行造粒塔粉尘回收治理,继续监督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完成造粒塔粉尘治理工程。铁合金类企业要推行余热利用技术,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粉尘排放,宁夏荣盛铁合金有限公司必须于2011年底完成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低氮燃烧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2011年启动在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水泥行业减排氮氧化物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5、加强有机废气污染防治。从事生物发酵、石化、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在继续做好现有生物发酵制药企业恶臭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恶臭防治措施的研究,为新建生物发酵制药企业提供恶臭污染防治指导。在2012年底前完成石油炼制、化工、生物发酵、活性炭、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有机废气整治,对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宝塔活性炭有限公司、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并设定时间,对治理成本过高、技术无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予以关闭。

(二)实施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程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禁煤区内的所有燃煤茶锅炉、餐馆等禁止使用烟煤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全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天然气供热面积。

2、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2011年,在全市开展餐饮业环保达标活动,对无油烟治理设施、油烟不能达标排放、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的,一律停止经营。

3、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行“绿色工地”活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周边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严格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做好道路清扫工作,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4、实施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减少能源消耗。大力推广城市建筑节能技术,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行12层以下新建住宅太阳能热水一体化应用系统,减少能源消耗。2011年开始,每年建设10个城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对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源头控制。对非免检车型按规范进行排气检测,对未列入环保达标目录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车辆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同时,加强新车登记管理,防止低标准、高排放车辆通过转籍过户进入我市或在市内流转。制定我市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或者转籍出市的相关鼓励政策与措施,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2012起,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

2、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201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到2015年,机动车排气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抓紧对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储油罐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三区的治理检查,逐步扩展到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罐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并建立动态数据库。

4、构建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各县(市)区要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比率。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鼓励私家车油改气。

5、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流中心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等的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四位一体”、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能源生态模式。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氨化、微贮等技术,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发改、环保、工信、科技、公安、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园林、农业、商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要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确保尽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深入实施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十一五”对二氧化硫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和市上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推动制订《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到2015年,重点区域辖区环保部门应具备环境应急监测与监察能力。加强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到2015年,全区各县(市)区重点区域全部建成大气自动监测体系。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到2012年,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五)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税收、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对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县(市)区,要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附件:1.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名单

3.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银川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久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尉凯翔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治全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张国庆市发改委副主任

牛海龙市工信局副局长

马小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学礼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青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

杨兴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鸣义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会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彦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建龙市农牧局副局长

梁亚彬市商务局副局长

廉用奇市园林局副局长

周文革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晓玲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学礼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尹相梅市监察局副局长

纳志军市法制办副主任

魏鹏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恩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郝希奋兴庆区副区长

李维国金凤区副区长

闫树革西夏区副区长

陈进贤灵武市副市长

金永灵永宁县副县长

刘虹贺兰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环保局,刘治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治理项目

完成治理时间

1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火电

氮氧化物

2013

2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火电

氮氧化物

2012

3

马莲台发电厂

火电

氮氧化物

2013

4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火电

氮氧化物

2013

5

宁夏宝丰能源催化有限公司焦化厂

炼焦

焦炉气

2012

6

宁夏宝丰能源催化有限公司

石油炼制

二氧化硫

2013

7

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

石油炼制

二氧化硫

2013

8

宁夏宝塔灵州石化有限公司

石油炼制

二氧化硫

2013

9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石油炼制

二氧化硫

2013

10

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

石化

粉尘

2011

11

宁夏荣盛铁合金有限公司

冶炼

粉尘

2011

12

宁夏天净集团银川冶金分公司

冶炼

粉尘

2012

13

宁夏薄利冶炼有限公司

冶炼

粉尘

2012

14

宁夏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

冶炼

粉尘、二氧化硫

2012

15

宁夏长城须琦铸造有限公司

冶炼

粉尘

2012

16

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

水泥

氮氧化物、粉尘

2013

17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

氮氧化物、粉尘

2013

18

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

氮氧化物、粉尘

2013

19

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氮氧化物、粉尘

2013

20

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氮氧化物、粉尘

2013

21

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生物发酵

有机废气、二氧化硫

2012

22

宁夏泰瑞制药有限公司

生物发酵

有机废气、二氧化硫

2012

23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发酵

有机废气、二氧化硫

2012

24

永宁硫酸厂

化工

二氧化硫

2012

25

宁夏宝塔活性炭有限公司

活性炭

有机废气

2012

26

核工业宁夏活性炭厂

活性炭

有机废气

2012

27

宁夏茂华活性炭有限公司

活性炭

有机废气

2012

28

宁夏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

活性炭

有机废气

2012

29

宁夏光华活性炭有限公司贺兰活性炭厂

活性炭

有机废气

2012

30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厂

活性炭

有机废气

2012

31

银川美科林活性炭有限公司

活性炭

有机废气

2012

32

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橡胶

有机废气

2012

附件3:

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年)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发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业和落后产能名录,并按期淘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县(市)区政府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2010—2015

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建立产业调处机制,将能源化工、建材冶炼、生物发酵等行业转移到宁东地区发展,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污染企业改造搬迁项目。

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2015年年底前,全区20万千瓦以上有建设条件的火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

各大电力集团、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到2015年,现役2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完成烟气脱硫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其近郊,工业锅炉和火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2010—2015

到2015年,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石油炼制企业要加加快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安装脱硫设施,脱硫效率不低于70%。铁合金企业要推行余热利用技术,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粉尘排放,监督宁夏荣盛铁合金有限公司于2011年底完成对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低氮燃烧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2011年开始在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水泥行业减排氮氧化物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2010—2015

在2015年底前完成石油炼制、化工、生物发酵、活性炭、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有机废气整治。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实施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程

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5年,城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2010—2015

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天然气供热面积。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禁煤区内的所有燃煤茶锅炉、餐馆等禁止使用烟煤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住房保障局

2010—2015

推行“绿色工地”活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做好道路清扫工作,减少城市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市园林局

2010—2015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2010—2015

大力推广城市建筑节能技术,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行12层以下新建住宅太阳能热水一体化应用系统,减少能源消耗。2011年开始,每年建设10个城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保障局

2010—2015

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对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

2010—2015

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制定我市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或者转籍出市的相关鼓励政策与措施,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

2010—2015

2012起,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2010-2012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到2015年,机动车排气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2010—2015

全面实施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构建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比率。

市建设局、县(市)区政府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2010—2015

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流中心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市商务局、县(市)区政府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四位一体”、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能源生态模式。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氨化、微贮等技术,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农牧局、

市科技局

2010—2015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

县(市)区政府

市农牧局、

市城管局

2010—2015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

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和市上的总量控制要求,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火电、石油、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医药、化工、印染等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将重污染行业转移到工业园区和农村地区。

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2010—2015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积极推动制订《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体系。

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

2010—2015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各大商业银行

2010—2015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到2015年,重点区域辖区环保部门应具备环境应急监测与监察能力。加强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到2015年,全区各县(市)区重点区域全部建成大气自动监测体系。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到2012年,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2010—2015

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税收、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对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县(市)区,要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监察局

2010—201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教育局

2010—2015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