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4]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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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4]1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进一步加大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大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58次常委会和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强化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严守生态红线,严格保护、严格监管,努力走出一条生态良好、民生改善的保护区综合治理之路,努力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治理。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三)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四)坚持机制创新,注重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严加强对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已纳入祁连山保护区的湿地、草地、林地、河流、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切实增强保护的硬约束和实际成效。对调出规划的区域作具体分析,对其中影响生态较大的区域,仍按自然保护区的要求严格加强保护和管理。
(二)全面清理并妥善处理地勘项目。上述区域范围内的探、采矿点,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以及海西州、海北州政府配合,制定细化方案,全面清理处置。各类矿点、砂场等集中的海西、海北州是这次重点清理整治地区,两地要摸清底数现状,逐矿逐点“对号入座”,确定清理对象,制定和落实好清理退出的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清理目标。凡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的勘探和开采项目,必须在8月底前终止探矿或采矿,并有序撤出。凡私人和其他企业投资的,由项目审批机关和主管部门制定企业退出的善后工作方案,逐步稳妥有序撤出。今后在该区域不再设立新的矿权。要加大对清理矿点的现场巡查力度,严防清理矿点死灰复燃。
(三)切实加快对已开采地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严格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治。省林业、国土、农牧、环保等部门要于近期立即行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现场集中开展全面清理排查,不留死角。凡因勘探、采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一律由所在企业负责平整场地、道路边坡治理、恢复地貌和复绿工作。省经信委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恢复治理方案;省农牧厅负责制定草地恢复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厅、省环保厅配合对探、采矿点列出治理清单。在此基础上,上述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并分阶段考核验收,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生态恢复工作。
(四)深入开展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为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拟于8月下旬至9月下旬,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组成工作组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关政策法规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资源开发审批手续等情况,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联合开展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着力强化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做到无缝衔接,落实保护区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进一步建立完善保护区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主要考核指标要调整为以生态环境改善为主的指标。进一步明确对海北州、海西州及天峻县、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政府生态保护、生态损害和生态效益的责任考核,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林业厅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加强充实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量。成立青海省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挂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执法大队牌子,为省林业厅直属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祁连县。祁连、门源、天峻3县主管县长兼任副局长(不占领导职数)。设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由保护区管理局1名副局长兼任森林公安局局长。祁连、门源、天峻3县共设3个保护管理站,当地县林业部门负责同志兼任保护站站长;祁连、门源、天峻、德令哈4县(市)设管护点22个,其中:祁连县14个,门源县3个,天峻县2个、德令哈3个。保护站点人员实行聘任制,人员经费由林业部门统筹安排。
(七)大力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根据《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我省规划面积为6.3万平方公里,共7大类26个子项目,总投资34.68亿元,工程规划9年(2012—2014年),今年省上垫资1亿元先行启动实施退化草地治理、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土保持工程、水源地保护、生态林建设、沙漠化土地治理、湿地保护与建设等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设计方案,强化工程管理,扎实推进工程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拟于8月29日,以省政府名义在祁连县召开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推进会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祁连山地区生态持续好转。
(八)加强甘青两省沟通合作。9月份由主管副省长带队赴甘肃省政府沟通、衔接,共同商定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措施。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加强与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沟通对接,建立联保、联防、联治的长效机制,促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林业、国土、环保、农牧、水利部门及海北、海西州政府为成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发改委负责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审批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区域内探、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环境恢复治理及监督管理;省环保厅负责区域内环境监测、环评、企业“三废”监管;省林业厅负责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省国土厅负责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省农牧厅负责区域内草地生态治理恢复和草原监理;省水利厅负责区域内河道治理、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海西、海北州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具体承担辖区内生态保护与建设、矿产等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要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推进保护与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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