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国家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函[2014]66号
颁布日期:2014-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国家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4]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开展国家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4年4月2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开展国家第六个防灾减灾日

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4月)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4〕1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在全省组织开展好国家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当天,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主题

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及科学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突出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倡导每个公民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消除一处身边安全隐患、准备一份避险逃生装备、接受一次公共安全教育、参加一次应急演练、参与一次应急志愿活动。使每个群众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文化氛围。

(二)突出“城镇化与减灾”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城镇化与减灾”这一主题,以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业为平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充分认识城镇化给防灾减灾工作带来的新挑战,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推动防灾减灾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城市内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御防范措施,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地政府要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地震应对防范准备工作。

(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2日当天,各地要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到所属城镇中心街区、广场和人员密集街区,放置展板、播放音像宣传品、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规政策咨询等宣传活动。

四、省级层面防灾减灾日活动安排及分工

(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青海日报社、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使社会公众自觉关注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树立灾害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灾减灾氛围。

2活动时间:5月10日至5月16日

3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

(二)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在西宁市新宁广场集中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所需横幅、展板、音像制品和宣传资料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准备。宣传场地由西宁市民政局协调落实。

2活动时间:5月12日上午10时至12时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西宁市民政局。

(三)召开省减灾委员会全体会议

总结2013年全省防灾减灾工作,分析当前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2014年防灾减灾工作。

1会议时间:5月7日

2会议地点:省政府北楼五楼会议室

3参加单位:省减灾委各成员

(四)组织观摩活动

邀请省减灾委领导及部分成员单位观摩武警一支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观摩结束后,召开座谈会,由武警总队领导介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1活动时间:5月14日上午9时

2活动地点:武警一支队(南山路藏医院东面)

3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灾减灾日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配合,明确组织分工。省民政厅等灾害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请各有关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于5月6日前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三)宣传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反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图片和资料,并于5月25日前将活动综合情况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谢军秦瀚

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6164620

邮箱:qhmzxj@163.com

附件

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办、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人防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应急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地震局、省气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省电力公司、青海机场有限公司、青藏铁路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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