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果政办〔2012〕1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果洛州农牧局拟定的《果洛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果洛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果洛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畜制发〔2011〕7号)和省农牧厅《关于加强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畜办制〔2012〕264号)精神,提升我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落实监管职责、搞好监管服务为检验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在全州所有乡镇基本建立起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到2013年底,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加强建设,增加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配备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购置必备的仪器设备,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投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强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青农质〔2012〕264号)文件要求,果洛州所有乡镇都成立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单位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依托现有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牌子,同时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
(二)编制人员。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每个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至少增加2个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增加编制确有困难的必须要保证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满员满岗,并制定制度严禁借调和调剂使用,确保工作运转顺畅。
(三)设备配置。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必须至少配备1套快速测仪器(GDYN-301MG农产品快速检测仪),1间专用检测室和够用半年的试剂材料。
(四)经费保障。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转保障体系,每年至少保证3万元的农产品检测工作经费和检验材料购置费。所需经费依法统一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五)人员培训。省及州县所属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牧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养畜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对产地农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完成县级以上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监管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人员编制、设备配备、运转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农牧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建设工作顺利进展。要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各县政府要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考核内容。
(二)强化督查,精心指导。县政府要根据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对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为加快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全州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从2012年8月份开始到2013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2年8月初—11月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下发《果洛州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正式实施(2012年11月底—12月底)。按照要求,各乡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出台文件,加挂牌子,配齐人员,采购仪器设备,划拨检测用房,制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基本达到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条件。
第三阶段:项目完善(2012年12月底—2013年11月底)。各乡镇全面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切实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硬件设备、有相关制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真正建立起来,切实发挥作用。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3年11月底—12月底)。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要求,做好工作信息和典型材料的报送,抓好工作总结、材料汇编归档等工作,迎接好省州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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