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09〕85号
颁布日期:2009-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果政办〔2009〕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为强化农村牧区市场监管,优化农村牧区市场环境,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繁荣,积极扶持民族经济发展,全力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牧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健康消费,让农牧民群众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果工商〔2009〕43号)。该《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意见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意见

为强化农村牧区市场监管,优化农村牧区市场环境,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繁荣,积极扶持民族经济发展,全力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农牧民群众安全消费、明白消费,构建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村牧区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意见》(青政办〔2006〕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一会两站”建设的意见》(青政办〔2007〕33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基层“一会两站”建设意见的批复》(果政办〔2007〕239号)的精神,结合州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强化农村牧区市场监管,优化农村牧区市场环境,促进农村牧区市场繁荣,扶持农牧业发展,维护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牧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执法能力、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农村、牧区,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牧区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为保护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牧区消费环境、建设平安果洛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

(一)为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成立果洛州“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康措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云才让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梅桑杰州工商局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员:林海珍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逸邈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穆志伟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吴自强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拉昂才旦州财政局副局长

桑保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晓邺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更确州农牧和林业局局长

郑焕萍州卫生局局长

党德顺州质量枝术监督局局长

郭青林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杜文汇州工商局副局长

赛宝州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州工商局副局长杜文汇兼任,具体负责各县“一会两站”建设的规范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投诉受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一会两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协调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一会两站”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各县比照州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一会两站”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建立农牧区基层维权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有专人负责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一会两站”人员出现变动的要及时调配。各县政府要把维护农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加强“一会两站”建设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之中,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进、全社会共同负责的维权合力。

(三)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一会两站”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设立原则

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设立农村牧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工作人员由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的3.15志愿者担任。

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联络站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上一致,在资源利用上共享。设立原则:

(一)坚持科学设置、实事求是的原则。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联络站的设立要统筹安排,科学设置,一切从方便广大消费者维权利益的实际出发,一般1个行政村设立1处。

(二)坚持消费维权延伸到基层的原则。消费维权工作只有根植于广大消费者之中,才能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服好务,才能真正解决好农村牧区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的问题。

(三)坚持社会共建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快速有效地推进农村牧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

四、工作职责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内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记入登记台帐;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协分会调查处理;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12315维权服务品牌。

五、经费保障

州、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重点用于“一会两站”的宣传、硬件设施的购置以及“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培训、电话费补助等,从财力上保证“一会两站”长期有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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