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先进地区、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北政〔2014〕23号
颁布日期:2014-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成先进地区、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北政〔2014〕23号

201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了州、县、乡三级责任体系和州、县、乡、村(牧委会)四级监管网络,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州政府决定:刚察县为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先进地区,州工商局等5个单位为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单位,司福章等12名同志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阿兰蓉等4名同志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协管员,张玉玺等4名同志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优秀信息员,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巩固成果,强化监管,力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再上新台阶。各县、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地区、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创新监管,为确保全州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先进地区、优秀单位和个人名单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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