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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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2009〕2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海北州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北州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2009年4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州的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经州政府研究,现就推进我州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品牌是企业形象、文化、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品牌的总体发展水平反映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强弱。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从目前我州品牌培育发展的现状来看,近年来虽然有较快的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数量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州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品牌,不仅能有效提高我州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对于我州发展品牌经济,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改变粗放式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品牌求效益,靠品牌促发展,在创立海北品牌、青海品牌、中国品牌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我州的优势品牌群。
二、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树立“品牌兴州、品牌强州”的思想,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创建品牌、经营品牌、提升品牌和延伸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品牌建设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围绕我州特色经济和全省“三带四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品牌优先、梯级推进的原则,以扩大注册商标总量为基础,以打造海北品牌、青海品牌、中国品牌为重点,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努力形成品牌布局合理、载体丰富、效应明显的良性格局,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争取到2012年,形成注册商标、海北品牌、青海品牌和中国品牌“四大方阵”。一是注册商标方阵。力争使全州注册商标的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三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总量达到5件以上。二是海北品牌方阵。海北州知名商标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三是青海品牌方阵。力争使全州青海省著名商标和青海名牌产品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四是中国品牌方阵。力争使全州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实现零的突破。同时,努力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力争在国际区域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实现零的突破。
按照“四大方阵”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州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努力培育区域品牌和州内旅游品牌。一是以西海镇和四县县城为中心,重点围绕煤化工、畜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地方产业,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进行扶持,率先培育一批品牌。二是按照打造高原旅游名州的要求,围绕青海湖、原子城、金银滩草原、祁连山风光,积极培育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特色品牌。力争建设两个左右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品牌,两件以上少数民族特色品牌和两件以上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
三、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品牌战略。州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州长任组长、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经贸委、公安、财政、农牧、文化、税务、广电、工商、质监、旅游、法院、检验检疫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战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创牌企业的申报、州级著名商标的认定以及品牌建设发展基金的使用。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品牌发展实施方案,同时各地方财政每年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两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坚持梯级推进的原则,打造注册商标、海北品牌、青海品牌和中国品牌“四个方阵”,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推进,确保品牌战略工作扎实有效。各级政府重点抓好注册商标的培育工作,在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走自主创品牌之路的同时,对那些知名度高,影响面大,有我州地域特色的商标资源进行保护性商标抢注。抓好著名商标和海北品牌、青海名牌的扶持保护工作,推荐著名商标和海北品牌、青海名牌工作要有规划,早准备,选送的商标和名牌产品要力争做到对形成产业集群有核心作用,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对企业及社会各界有示范作用。要根据认定标准和产业、行业特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优势品牌,形成国家级品牌梯级发展格局。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创立高知名度商标,帮助企业做好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中华老字号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的申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品牌意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推进工作,将海北知名品牌列入全州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进行宣传报道。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品牌展示专栏,在交通枢纽和主要地段设置户外广告牌,将海北传统品牌、优势品牌、知名品牌用实物和艺术形式汇集在一起,开展品牌文化教育和观光旅游。将每年5月定为“海北品牌”宣传月,通过召开知名品牌企业表彰会,争创知名品牌动员会、知名品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宣传海北知名品牌,推进品牌战略。祁连山报社及州内各级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的宣传策划,采取专栏、专题节目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报道实施品牌战略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品牌意识。扩大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著名商标、海北知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海北品牌发展氛围。
(三)坚持以质取胜,夯实品牌战略基础。各级政府要把名牌培育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品牌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扶持,按照“培育一批,储存一批,申报一批”的步骤,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对我州特色优势产品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参与青海著名商标评定;对品牌培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深入研究品牌培育的方法和手段,掌握重点企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出口创汇水平、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梳理排队,建立台帐,合理规划,梯次培育;要与当地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培育中的实际问题。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品牌做大做强。
1、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奖励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品牌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州政府建立“海北州品牌建设发展基金”,对今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青海省著名商标、海北州知名商标及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注册成功的农产品商标,州政府将给予奖励。对培育品牌过程中,需要扶持的品牌,经有关部门申报,将从“海北州品牌建设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加大对企业品牌宣传的支持力度。凡我州企业在青海电视台、央视宣传企业产品同时注明“青海海北”字样的,在州内外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重要交通要道的企业大型广告牌宣传中,同时注明“青海海北”醒目标识的,在州内外重要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和文化经贸活动中宣传海北企业品牌的,通过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将从“海北州品牌建设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3、加大对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品牌企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执行基准利率,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支持以商标等无形资产实施抵押担保,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支持品牌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其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出口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作为无形资产提供信贷担保,以及品牌许可经营和转让,促进企业品牌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品牌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支持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的转让、许可、交易等业务,组织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盘活我州企业商标资产。
(五)建立保护机制,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地方性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海北品牌资源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各地实际,突出特色,考虑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定商标注册五年规划,对收集的品牌资源梳理排队,建立台帐,梯次培育。首先集中注册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以后每年对需注册的品牌资源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按照“注册一批,储存一批,培育一批”的步骤,在五年内,逐步分批地完成海北品牌资源的商标注册保护。
各级政府也要切实抓好品牌战略推进的落实工作。每年各县财政投入的品牌保护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保护性商标注册不少于30件。各县政府要明确各县的商标注册法人,确定需先行注册的商标品牌,与海北州品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保护性商标注册工作同步操作,避免各自为战。
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和侵犯品牌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名牌标志、商标标识、质量标志、产品标准标志等的印制管理,有效遏制冒用名牌标志、恶意抢注商标和域名等现象。加强与州内外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执法联动保护机制和维权网络体系。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鼓励企业成立品牌保护组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六)完善扶持政策,壮大品牌产业。鼓励企业引进现代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积极推进能源、旅游、农畜产品等优势产业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支持州内企业与省内企业、省外著名企业进行合作生产,对引进以国际、国内、省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投资入股无形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鼓励骨干企业、行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和本地化,按照自主开发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开展全方位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人才,支持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或企业内部建立技术创新、信息咨询、职工培训、文化宣传、展览馆(厅)等服务中心,支持定期组织举办各种展览会、节会和品牌研讨会,丰富企业品牌文化内涵;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经济信息咨询、职业培训、法律服务和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品牌策划、传播等各类中介组织机构,为品牌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功能,引导业内企业统一标准,共创品牌;鼓励支持青裸酒、奶制品、蜂产品、农畜产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管理和内部约束的有效机制,实行品牌联盟,采取“龙头带龙尾”的方式,协作对外竞争,促进群体产业向品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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